修武:查获不合格钢材

《中国市场监管报》(2006年01月26日 Z2版)
  日前,河南省修武县工商局在县环城西路东段查获一个经销劣质钢材的车辆,当场查获劣质螺纹钢11.23吨,案值3.5万余元。
  经查,当事人田某系台前县人,2005年9月开办一个小型轧钢厂,专门从事螺纹钢生产。2006年1月7日租用车辆到修武销售钢材,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无标号螺纹钢11.23吨。这些钢材外观粗糙、宽窄不匀,边缘有大量毛刺。执法人员将这批钢材实施暂扣,并提取样品送往质检部门检查,后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这些钢材确系不合格钢材。依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修武县工商局依法作出决定,责令王某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螺纹钢,同时没收不合格钢材11.23吨,并处以罚款2000元。(范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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