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外企私企职工将有公积金

《中国市场监管报》(2006年01月27日 F1版)
  本报讯 从今年开始,福建省外资、私营企业等单位职工,将享受住房公积金遇待。
  根据日前召开的福建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今年福建省将在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往,只有在政府部门或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个别效益好的企业单位才有住房公积金制度。
  福建省今年还将进一步深化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加快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夏晚)
 
网友最新留言
我要评报
  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