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2016年红盾护农工作的思考
编者的话
农业生产资料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是实现粮食增收、从源头上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的有效途径,是保护农民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更是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近年来,各级工商部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大力开展红盾护农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与此同时,各地在开展红盾护农工作中也遇到一些共性问题。分析并着力解决这些问题,是推进红盾护农工作的关键。本期刊发相关文章,供读者借鉴和思考。
各地推进红盾护农工作普遍存在的难题
联合工作机制有待加强。目前在农资商品质量监管方面,农业、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联动不足,未能建立统一高效的抽检协调机制和执法移送体系,农资市场监管执法信息未实现互通共享,导致重复抽检,监管成本高、效能低。
流通领域农资商品检测存在制度缺陷。一是检测品种少,监测渠道窄。农资商品涉及20余个大类700余个品种,工商部门组织抽检多数在每年农资销售旺季,检测次数少,抽检品种不够多,造成抽样检测存在盲区。目前,工商部门的抽检程序从立项审批、采集样品、初检、复检到通报最终结果全过程费时较长,而销售旺季农资流通快,一般在收到检验报告时业户库存商品已基本销售完毕。二是质量标准存在争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商行政管理、食药监、农业等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质量监督抽查,一般直接采用验收抽样检验方案,其抽查结果只适用产品的某个生产批次,抽检不合格,监督部门只能对现场抽检产品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而对不在现场的同一批次,或者可能同样不合格的其他批次的该产品则无法运用行政手段予以清查和处理,对于其他经营者经营的相同商品,现行抽查制度同样无法确认其不合格。上述做法抽查成本高、监管效能低,弱化了政府对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在过往抽检中,曾多次出现部分企业以“被查处商品与检验不合格产品不是同一批次”或“不符合相关国家质量标准”为由质疑工商部门的抽检程序和标准,对案件的处理提出异议,造成了很多争议。
监管执法重点不全面,执法力度失衡。从监管的农资种类看,目前各地对化肥、种子的监管重视程度较高,而对农药、农膜、农业机械及零配件的监管力度偏弱;从查办农资违法案件情况看,各地查办案件中化肥质量不合格案件占比较大。有些基层执法机关基本上较少主动查办其他类型农资违法案件,特别是对农资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账等违反农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不够重视,指导和监管力度不够。
推进2016年红盾护农工作的建议
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构建以经营者自律、信用分类监管和推进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为重点的农资市场信用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技术支撑,稳步推进农资市场信息化建设,提高可追溯监管能力,提升农资市场监管效能。
规范农资市场主体监管。建立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为主要手段,属地监管、信用监管、协调监管、社会共治为一体的农资市场主体监管机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对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法予以清理,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开展农资市场整治,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紧扣春耕、夏种、秋播等重点农时,以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为重点区域,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和农资集散地、仓储集中地以及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集中整治社会普遍关注、农民消费者反映集中的农资市场热点、难点问题。
加强农资质量监测,构筑农资商品质量安全防线。进一步加大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力度,以农民消费者投诉举报较多、新闻媒体曝光和列入各地农资商品“重点监管名单”不合格农资商品及其经营者为重点,实行“靶向式”抽查检验,加强抽检分析和抽检统筹管理、信息共享,提高抽检针对性和发现不合格商品能力。建立和完善农资商品质量档案,建立和健全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和市场监管预警,充分利用相关部门检测所反映的信息,对经法定检验机构依法确认的不符合标准的农资商品,有针对性地及时依法开展市场清查。加强与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抽检机制,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地控制不合格商品进入市场。
加快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农资经营诚信水平。进一步推进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对信誉好的市场主体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市场主体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为重点监测检查对象。充分发挥农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并将其作为对农资经营主体实施分类分级、动态监管重要参考,严格执行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
推进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加强创建活动制度建设;严格制定评选标准,确保农资示范店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和代表性;加强监督检查,根据日常监督和消费者投诉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健全农资经营者自律制度,提高可追溯监管能力。把好进货关。严格监督农资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经营资格,索要并保存检验报告,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商品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把好销售关,确保实现农资商品质量的可追溯监管;把好退市关,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下架退市制度。
加快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步伐。把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工作和红盾护农行动结合起来,强化对监管数据的整合应用,加强各地农资监管信息的共享和业务联动,及时发现问题,增强农资市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预见性;根据农资市场监管实际,定期分析各个时期农资监管重点、数据来源和用户对象,经常性更新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系统,使该系统更符合红盾护农工作的实际需要;抓好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示范点建设;进一步做好农资信息采集工作,保持系统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开展对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加强农资宣传培训,增强农民维权意识。积极开展执法干部下基层、进乡镇、进市场、进企业、进农村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增强广大农资经营者的法治观念和自律意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农资质量监督;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的作用,健全完善行政村“红盾护农维权点”建设,做到“有报必接、接报必查、查必到底”。
量化工作目标,加大督导和考核力度。设定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目标任务完成率,涉农案件查办率,上级交办案件办结率,涉农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农资监管平台重要数据录入率,农资商品质量信息依法公示率,按规定纳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企业违法名单管理率等考核指标,据此加强对基层开展红盾护农工作的指导和考核。
□全国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规范管理与合同监管专家型人才培训班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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