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单”声称“标错价” 补偿不当引纠纷

亚马逊网站擅自取消订单被处罚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09月01日 A5 版)

  【基本案情】
  2014年10月底至11月初,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连续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亚马逊网站擅自取消消费者订单。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高碑店工商所于2014年11月25日向亚马逊网站经营方——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送达《关于卡拉羊牌背包消费者投诉调解通知书》《关于科沃斯牌扫地机器人消费者投诉调解通知书》《关于天域牌摄影包消费者投诉调解通知书》,对消费者投诉进行调解,并对该网站产生大量投诉的原因进行了解。
  经了解,产生最大投诉量的“扫地机器人”删单事件,是由于亚马逊网站工作人员将销售价为949元的一款“科沃斯智能家用扫地机器人”标价为94元,并于2014年10月29日20时10分上线。20时20分左右,“什么值得买”网站将亚马逊网站该商品的“优惠信息”进行网上推广;20时32分,该网站对该产品进行下架处理。在此期间的12分钟里,引起网民抢购,共产生订单3.4万张,涉及消费者2.2万人。11月3日起,该网站以“标错价”为由对该商品进行“删单”处理,退回消费者已支付的货款,随后出现大量投诉和举报,要求恢复订单、补足所订购的商品。
  执法人员在调解中了解到,亚马逊网站购进该款商品仅15件,远远不能满足消费者的订单需要。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消费者的投诉只承诺采取如下措施:对购买科沃斯CEN360型号扫地机器人的消费者表示歉意,以邮件方式向提交订单的消费者提供50元代金券,在消费者购买供应商同品牌38种相关商品(包括科沃斯CEN360型号产品)时予以扣减;对购买单肩摄影包的消费者,向每个订购账户发放10元礼品卡。亚马逊网站提出的解决方案,未能满足提出投诉的消费者要求按订单补足商品的诉求,调解未能成功,工作人员只好终止调解。
  【处理结果】
  鉴于亚马逊网站此种行为的严重性和社会影响,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关于“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于2015年6月17日对该网站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亚马逊网站的经营方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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