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车辆被烧毁后……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09月01日 A8 版)

  “工商所吗?我要投诉,我的车在4S店维修时被烧了……”8月4日,四川省广元市经开区工商分局下西工商所接到消费者谭先生投诉称,他的东风雪铁龙小轿车在某4S店维护保养,该店技术人员在维修完毕试车时,汽车突然起火并导致该车被严重烧毁。
  接到投诉后,下西工商所立即派执法人员赶往现场。调查发现,7月29日,谭先生因车辆故障将车送至某4S店进行维修。经技术人员鉴定并维修后,店方人员于夜间开车至陵宝快速通道上进行试车时,汽车突然发生自燃,当时消防部门也有出警。
  7月30日,4S店将这一情况通知谭先生,并就汽车损毁情况提出赔偿意见,但谭先生要求获赔一辆同款新车。双方希望的赔偿方式和金额相去甚远,谭先生只好投诉至下西工商所。
  下西工商所随即展开调解。初次调解时,双方当事人均持强硬态度,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下西工商所随后召开情况分析会,调取4S店维修记录,对现场进行了详细勘查,确认4S店工作人员确实存在工作疏漏。工商所再次组织调解,通过工商干部长达4小时的《消法》宣讲和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双方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由4S店向谭先生赔偿损失6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同时,下西工商所还责令该4S店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谢谢,让你们费心了,不是你们的优质服务,我哪里能这么快拿到赔偿……”事后,谭先生对工商干部连声致谢。

□张 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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