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获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1年12月18日 A2版)

  本报讯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授予浙江省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自此,原本需要在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直接由乐清市市场监管局予以登记。
  据统计,截至今年12月6日,乐清在册外商投资企业为203户,注册资本合计58.7亿元,其中企业法人112户、分支机构86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处1户、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4户,登记机关均为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此次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限下放,不仅可以为外商投资企业开办提供就近、快速、便捷的市场准入服务,也有利于提高外商投资企业事前服务、事中登记、事后监管效率,还能更有效促进资本、技术、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激发乐清市经济发展新活力。
  为顺利承接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限,自今年上半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申请后,乐清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对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做好前期准备,制定一系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安排工作人员专门学习相关程序,做到受理标准、审核标准规范统一。
  接下来,乐清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积极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陈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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