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4月27日 A5版)
贾学兵(身份证号码612425198701034475):
本局于2021年6月18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莆市监处〔2021〕11011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处罚款人民币33900.1元,及加处罚款33900.1元,合计67800.2元。
因本局采用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莆市监罚催〔2022〕07302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来本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你逾期不履行本决定履行催告书,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三亭街193号
联系人:郑军、翁一雷
联系电话:0594-2639138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