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4月27日 A5版)
  

甬北市监催〔2022〕6号

浙江希言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1年12月12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甬北市监处罚〔2021〕662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300000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项的规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瞿宏敏 董欣华
  联系电话:0574-87201129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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