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印发《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领域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通知
工商办字〔2015〕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要求,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缓解化解社会矛盾和问题,保障群众合理合法的信访投诉请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工商总局制定了《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领域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现予印发,请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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