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建设信息系统 实现社会共治
企业信用信息“全国一张网”建设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现社会共治的重要抓手。广东省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起步较早,自2002年开始,深圳市委、市政府就以深圳信用网为平台,归集、整合全市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建立全国首个涵盖企业和个人两类主体、央行和地方两个层级的统一的市场信用信息系统。2013年3月1日,作为商事制度改革的主要组成部分,深圳依托深圳信用网数据基础,建立全市统一的商事主体许可审批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公示平台),在全国率先实现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和监管信用信息的跨部门、跨层级共享。信息公示平台于2013年12月30日正式上线运作以来,已归集全市商事主体信息数据2400多万条,以深圳信用网作为主要展示窗口,向社会公众提供统一、权威的企业信用状况发布和查询渠道。
建成全国领先的征信数据库
建成了全国领先、华南最大的商事主体数据库。深圳市归集了267万家(含注销企业、吊销企业)商事主体的登记、监管、资质认证、表彰与处罚、纳税、信贷、诉讼立结案和执行等共5.3亿条信用信息,实现与鹏元征信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深圳人行的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形成了较全面的征信体系。深圳市根据各部门权责清单,梳理编制信息资源目录并不断修改完善,作为数据归集、共享和公示的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征集全市66家行政司法机关、行业协会、公用企事业单位的信用数据,征信面基本覆盖市级政府职能部门。
上线运行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后,深圳市依托信息公示平台,开发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并于2015年1月15日正式与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实现对接运行。截至2015年6月30日,深圳市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已有33167家企业自主报送了即时公示信息。
建立完备的信用信息应用体系
拓展金融领域的信息应用。研发了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信贷风险预警系统,广泛应用于380多个银行网点和30多家非银行金融机构,成为深圳市大部分银行进行授信时必查的征信系统之一。
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的信息应用。建设深圳市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发用于电子商务平台的信用贴标和信用信息服务接口,企业信用信息与电子商务平台数据链接已在波特网、融资城网等电子商务平台开通,网上买家通过此功能,可以在线查询平台企业和网上商户的信用信息,使电子商务企业交易更安全。
实现对党政机关的信息共享。通过深圳信用网接入深圳市公务员之窗、党政机关决策系统等信息平台,共为各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开设共享用户1609户,平均每月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1万户次以上,为税务、海关、银行、城管、公安、交通等领域的监管提供了商事主体信用信息支持。
建立跨区域联网互查机制。深圳信用网突破地域限制,开通香港企业信息查询通道,与浙江、湖南、重庆、福建、黑龙江、辽宁、成都、惠州、东莞、河源、汕尾等地签订协议,通过各自信用网络平台提供异地信息查询。
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服务。深圳信用网作为信息公示平台的展示窗口,平均每天在线点击量达2.1万人次以上,每年受理机关、企事业单位来函500多件。在全国率先开通支持智能模糊查询的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和深圳信用网手机APP版(安卓),为社会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查询服务。
集成商事登记监管和部门执法协作功能
开发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系统。深圳市在信息公示平台上开发相应功能模块,落实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实现了经营异常名录外网公示、异议申请、提交恢复申请和内网检查任务分派、录入、管理的双重功能。
开发商事主体年报报送系统。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开展了2013年度商事主体报送年度报告工作,商事主体通过信息公示平台以密码登录、离线下载填报的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予以公示,实现了全程电子化年度报告。
加强跨部门许可审批和监管联动。深圳市为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监管,信息公示平台实现各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信息的共享功能,同时,开发并启用无证经营线索告知系统,将监管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无证经营行为,通过信息公示平台告知有关许可审批部门进行监管。
推动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率先实现中央和地方两大征信系统联网共享。2013年7月3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签订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使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和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成功对接,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了中央和地方、信贷领域和社会领域两大征信系统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形成有效的商事主体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商事制度改革后,每份营业执照上均标注有深圳信用网网址,商事主体登记信息、年报信息、监管信息、不良信用记录等信息通过平台向全社会公开,信用公示平台成为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强信用监管和社会公众商事活动的重要载体。
加大对违法主体的失信惩戒力度。积极推动深圳市区两级法院民事案件执行信息录入信用系统工作,使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的“老赖”处处受到限制,从而迫使他们主动配合法院履行判决,帮助市区两级法院成功执结了一大批“骨头案”“钉子案”,大大增强了案件执行的法律威慑力,效果显著。在政府采购、市政工程招标、市场监管、人力资源、金融、经贸等职能部门日常工作中,以及在“创新人才奖”“政府领军骨干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等活动中进行信用审查,初步建立了失信惩戒机制。深圳市国税局运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经营异常名录商事主体名单,对有关商事主体强化发票监管等后续管理手段,有效防范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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