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官换机”属于消费欺诈吗?
案 情
2015年9月,消费者章某向12315投诉,称其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某通信店购买的iPhone 6 Plus和iPhone 6手机是翻新机,某通信店的行为属于消费欺诈。章某在苹果公司官网上查询所购iPhone 6 Plus苹果序列码时发现,手机保修期限到2016年6月19日止,而其购机时间是2015年6月26日,保修期缩短了6天,另一部iPhone 6手机的保修期同样缩水,章某因此认为自己买到的是翻新机。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某通信店先后于2015年6月26日和8月29日向章某销售了1部iPhone 6 Plus(售价6788元)和1部iPhone 6(售价4788元),这两部手机并非翻新机,而是正品“官换机”。某通信店解释称,销售“官换机”是为前一位顾客更换新机的结果,销售给章某的手机是正品,其行为不属于消费欺诈。
争议焦点
某通信店销售“官换机”的行为究竟是否违法?办案机构内部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某通信店销售“官换机”的行为不违法。某通信店销售的苹果手机确实是官方正版手机,没有质量问题。某通信店销售“官换机”不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故意,而是方便消费者更换手机。如果通信店把消费者的问题手机拿到苹果官方售后更换再转交给消费者往往耗时较长,容易引发消费者对售后服务的投诉。某通信店采取的马上换新机措施,可以视为主动提供售后增值服务,有利于建立和谐的消费关系。
第二种意见认为,某通信店的行为属于消费欺诈。某通信店在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了重要的商品来源信息,足以影响消费者作出最终是否选购该店商品的决定。某通信店承认销售“官换机”不能向消费者事先声明和解释,否则根本无法销售出去,至少无法以正品价格销售。“官换机”在质量上即使没有问题,但保修期被缩短,影响了购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分 析
“官换机”也叫服务机,是全新的、未激活的官方正版手机。依据苹果手机公司保修政策,如果苹果手机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官方售后会给消费者更换一部全新同款手机,但这部手机原则上只能供被更换手机的消费者本人使用,不得对外零售。
按照正常售后程序,如果消费者购机后15天内因质量问题要求更换,某通信店应将消费者手机拿到苹果官方售后进行确认,拿到苹果官方售后提供的“官换机”后转交给消费者。在实际经营中,某通信店先安排店内技术人员检查手机,如果确认存在质量问题就马上向消费者提供一部全新苹果手机,再拿着消费者退回来的旧手机到苹果官方售后更换新机,然后在店内销售这部“官换机”。根据苹果官方售后规定,“官换机”必须激活串号后方可离柜,而手机一旦被激活,保修期限就开始起算。也就是说,一旦消费者买到“官换机”,手机的官方保修期限很有可能已经缩水。
调查中,某通信店声称会对“官换机”的保修期限在本店补足,但这并不能改变其行为的违法性。如果消费者是外地人或买手机后到外地使用,在被人为缩短的“保修期限”外就无法享受手机全国联保。某通信店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剥夺了消费者平等享有售后服务的权利。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管局 叶燕国
编 后
商家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目的,主动提供增值服务无可厚非,但过度的甚至是涉嫌违法的增值服务万万要不得。否则,就会像本案中的通信店那样好心办坏事。遵守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才是对消费者合法利益的最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