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缴回营业执照的通知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02月18日 A9 版)

  北京林达美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5)朝行初字第118号行政判决书已经依法作出了撤销你公司2011年2月23日设立登记的决定。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逾期不缴,我局将予以公告作废。

北京林达昌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京工商朝处字(2015)第37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依法作出了撤销你公司2014年10月16日设立登记的决定。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逾期不缴,我局将予以公告作废。

北京冠瑞鸿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京工商朝处字(2015)第37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依法作出了撤销你公司2014年10月17日设立登记的决定。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逾期不缴,我局将予以公告作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朝阳分局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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