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布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本报讯 由浙江省工商局梳理的《浙江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5年)》(以下简称《目录》)近日正式公布并实施。
据悉,《目录》共明确了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211项,涵盖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林业、农业、国土资源、建设、教育、商务、盐务、民政、旅游等行业和主管部门,同时明确了后置审批事项的实施机关和设定依据。《目录》实施后,经营者从事目录审批事项的,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将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各地各部门将严格按照公布的目录,在工商登记后实施审批,不得擅自设置或变相设置为前置审批。
浙江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录》的公布,进一步明晰了工商部门的“双告知”职责(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后置审批事项、告知部门需要办理后置审批的企业名单),明确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厘清了市场监管职责,有利于推动实行商事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相互分离,实现工商注册便利化,部门监管衔接无缝隙。
2016年浙江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坚持宽进严管、放管结合,加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浙江企业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建设,在年底前初步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认真做好201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推广“双随机”抽查,对市场主体年报的随机抽查不低于3%;发挥信用“激励清单”和“惩戒清单”的作用,推动各部门联动监管,努力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沈 雁 杜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