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02月25日 A9 版)
木栩华庭(北京)进出口有限公司股东王宜文将持有的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姜冰峰。
在股权转让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公司尚未清结的债权债务均由公司和姜冰峰承继权利及义务,王宜文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任何人对此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向本公司书面提出。特此声明。
木栩华庭(北京)进出口有限公司 王宜文 姜冰峰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