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03月03日 A9 版)

  京工商东稽解除字
  〔2016〕0125号

马乐:
  本局于2015年12月8日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京工商东封字〔2015〕1208号)对你(单位)有关(财物、场所)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现决定自2016年2月6日起(全部;部分,详见《财物清单》第0125号)予以解除。
  其中需退还你(单位)的财物,请你(单位)于3个月内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本局将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财物清单》第0125号)
联系人:李廷智 吴浩
联系电话:010-67199016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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