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规范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本报讯 吉林省工商局日前出台《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计33条,对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予以规范。
据了解,去年以来,吉林省工商局组织指导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先后对企业公示信息开展了5次抽查工作,共抽查企业11313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1204户。同时,该局对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2013和2014年度报告的62601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统一在企业公示系统上进行了公示。该局还探索开展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抽查工作。经抽查,2013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为正常状态的18760户,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状态的1768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2014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为正常状态的23148户,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状态的2051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2014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为正常状态的1011户,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状态的31户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
2016年,吉林省将根据《实施细则》,遵循统一、随机、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均衡的原则积极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使之更加常态化、规范化。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积极完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全面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李玉子 刘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