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公安部近日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或是为交通运输部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和网约车立法铺平道路,而去年10月交通运输部针对出租汽车行业及网约车出台的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在征求意见后迟迟未出台。针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存在的“刷单”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人大代表、专家说——
网上约车:抄“捷径”不如走正道
微信名叫“京城的哥方便焦”的出租车司机焦师傅去年开始做起了“专车”生意,从招手停车变为网上预约。凭借自己对城区小路的熟悉,他总能把乘客更快送到目的地。然而,近年来一些同行开发的新“捷径”,却让这名老司机感叹:“有些‘近道儿’跑不得!”
焦师傅口中的“近道儿”,是指一些专车司机通过“刷单”不劳而获。这种现象正是打车软件市场畸形竞争的产物。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部分人大代表及政府部门负责人均表示,应对网约车行业建立多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行业公平竞争、走上正途。
畸形竞争催生“刷单”
众所周知,专车司机的收入主要由每单补贴和订单量奖励组成。“刷单”就是专车司机利用打车软件在交易补贴及奖励方面的漏洞,虚构交易行为进而获利。
日前,阿里聚安全发布《2015数据风控年报》称,互联网刷单现象非常严重,Uber中国有20万司机刷单,比例高达40%。
焦师傅告诉记者:“假设我和朋友一起出门,一个人通过打车软件叫车,另一个马上抢单,由于距离最近,肯定能抢到。之后我们再一起坐公交车出去,补贴就到手了,这就是最简单的‘刷单’。”
记者调查了解到,还有利用多个手机号注册打车软件赚取优惠券、司机建立QQ群互相叫车积累订单量、让亲友下单或通过另一部手机自己给自己下单等多种“刷单”方式。目前,用于专车“刷单”的软件、秘籍、手机以及账号都可以从网上购得,甚至出现了职业“刷单人”,俨然已形成灰色产业链。
“刷单”不仅损害了行业信誉和自身利益,也正在让消费者为此买单。“本来上网约车是图个方便,结果刷来刷去,乘客还是不好叫车。”焦师傅对“刷单”现象颇为不满,“这让老实干活儿的司机越来越少了。”
业内人士指出,深究“刷单”的现象,归根结底是由于各家打车软件的补贴金额已经超出了正常接单的收入。打车软件平台近两年的“烧钱”补贴大战,为“刷单”蔓延提供了条件,还引发了捆绑销售、违法抽奖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甚至诱发诈骗。2014年、2015年,“滴滴打车”均因不正当抽奖被北京市工商部门查处。2015年10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了全国首例通过“滴滴打车”软件进行刷单套现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常某。
治疗顽疾必先合力
治病须治本,治疗“刷单”顽疾,必先遏制畸形竞争之风。
今年全国两会上,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表示,当前网约车行业在给予公众便利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在行业发展过程中,有关企业实施的补贴是一种抢占市场份额的短期行为,一段时间内对传统出租车行业形成了不公平竞争,从长期看,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在鼓励网约车行业创新的同时,必须趋利避害,规范其发展。”杨传堂说。
腾讯公司董事长马化腾等多名人大代表将网约车行业视为“传统行业+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的创新之举,建议政府部门依法规范行业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表示,老百姓日益关切网约车行业在公平交易、行驶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建议在网约车监管方式上改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并通过听证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集社会意见,及时回应百姓需求。政府也应采取开放数据等措施,保证平台实名制交易。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政协副主席孙继业建议针对网约车等新兴业态实施包容性、精细化管理,通过立法让平台承担更多责任,通过保险创新解决理赔和安全问题,以提升交通出行服务品质。
同时,上述人大代表均表示,由于网约车行业经营行为的监管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部法律法规,有必要建立多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协同监管,完善相关法律,遏制行业无序竞争,引导其创新产品及服务,走上依法合规的发展之路。
合法竞争方为正道
衣食住行关系着百姓生活的基本需求,同时蕴含着巨大的市场商机。滴滴出行发布的《中国智能出行2015大数据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智能出行平台上共有3亿注册乘客和超过1000万注册司机,注册用户数以月均13%的速度增长。2015年全年累计完成出行订单14.3亿,智能出行已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的400多座城市,带来了数百万新增就业机会。
面对如此巨大的行业规模,如何实现有序竞争,不仅需要政府管理及时跟上,也需要政策制定层面的补足。
记者了解到,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均对网约车行业竞争行为予以专门规定。
《暂行办法》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在服务所在地不应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有关专家认为,这些细化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烧钱”补贴引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对“刷单”等失信现象予以遏制。还有专家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专设规制网上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也明确了工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管辖权,一旦通过,相关部门可依据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规制网约车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更好地促进此行业健康发展。
无论是政府监管还是法律规范,对于一个新兴行业而言,最为关键的仍是从自身做起,提升信誉度。正如焦师傅所言:“干一行总有一行的规矩,把乘客安稳舒服地送到目的地,才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
□本报记者 李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