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加强反腐败协作配合

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合力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05月21日 A2 版)

  本报讯 安徽省铜陵市纪委、监察局、工商局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反腐败协作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合力,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意见》明确,双方建立案件(线索)相互移送机制。工商部门在行使行政权力、提供行政服务过程中,发现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等行为,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于工作中发现的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需要由工商部门追究行政责任的,向工商部门移送。
  《意见》强调,双方建立执法办案协作配合机制。工商部门对于涉嫌违纪的案件(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材料,可以互为证据使用;工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或者疑难复杂的重大案件时,可以采取组成联合办案组等形式加强协作配合;工商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提供经营主体工商登记信息和工商有关政策法规、专业性问题的咨询服务,纪检监察机关向工商部门提供履责、违纪等问题的咨询服务。
  《意见》要求,双方建立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和执法、执纪业务培训机制。工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交流执法办案信息,研究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衔接工作的对策,确保反腐败协作工作畅通有力。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有效提升执法、执纪人员的办案能力和办案效率。
  此外,铜陵市工商局积极探索执法办案的机制创新,通过向市纪委委派挂职锻炼干部等方式,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沟通,组织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认真查办市纪委交办的大要案件。

□李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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