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承中创新
——来自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报道
开栏的话
2015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上海举办第二届中国商标金奖颁奖大会,表彰在商标创新、运用、保护和有效利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25家单位和个人分别获得“商标创新奖”“商标运用奖”“商标保护奖”“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特别奖”。此次评选展现了我国企业、行政和司法机关运用商标品牌服务经济发展取得的显著成绩,对于提升中国商标品牌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增强我国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本刊从今日起开设《金奖获得者风采》栏目,对获奖单位及个人的先进经验、做法及取得的成绩予以报道,希望能够对各地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有所启发,使业界有所借鉴。
北京同仁堂是中药行业的老字号,创建于清康熙八年(公元1669年),自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正式供奉清皇宫御药房用药,历经八代皇帝,长达188年。1992年,组建为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2000年,改制为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同仁堂)。
北京同仁堂秉承“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的古训,坚持“配方独特、选料上乘、工艺精湛、疗效显著”的制药特色,按照“以现代中药为核心,发展生命健康产业,成为国际知名的现代中医药集团”的发展战略,发挥经济实体和文化载体的双重功能,在“做长、做强、做优、做大”的方针指引下,发展现代制药、商业零售、医疗服务三大板块,组建了拥有A股、H股三家上市公司、六大二级集团和研究院、中医医院以及教育学院的企业组织架构,形成了以资本、资产、品种为纽带,研发、生产、经营为一体的产业群。
可以说,响当当的同仁堂大牌,源自历史的积淀,锻造于传承与创新。
以品牌引领发展,严格规范商标使用
同仁堂商标于1983年2月25日获准注册,1989年被国家工商局商标局认定为我国第一件驰名商标,第一个申请并获得首批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纪念,连续4次被认定为北京市著名商标。
北京同仁堂以同仁堂商标为核心,建立了使用性注册与保护性注册并重的商标注册体系。截至2015年年底,北京同仁堂拥有国内注册商标110件,并在海外70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184件国际商标。
在商标使用上,北京同仁堂实施字号与商标标识一致、字号授权与商标使用许可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截至2015年年底,北京同仁堂拥有海内外商业终端2633家,商业终端全部使用“同仁堂”字号;拥有药品、保健食品、食品、化妆品4大类产品1643种,全部使用同仁堂系列商标。
在商标基础管理上,北京同仁堂也有独到之处。一是坚持授权使用原则不动摇。使用同仁堂商标和字号必须得到北京同仁堂的授权,且使用单位不得进行转授权。二是限定商标和字号授权期限。北京同仁堂对子公司的商标和字号授权一律不超过5年,到期可以申请延续。三是建立品牌保护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和品牌保护负面名单内部公示制度。北京同仁堂依据《品牌保护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从质量、经营、服务、价格、广告宣传和预案管理等方面制定评价细则,分A、B、C三个等级,每年对子公司品牌保护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和管理,以此规范内部单位的品牌使用。对关联方建立《品牌保护负面名单内部公示制度》,以规范关联方与北京同仁堂的合作。
借文化推广商标,金字招牌深入人心
北京同仁堂以《CIS手册》明确规定了商标使用标准。同仁堂商标为圆形,象征中药代表剂型“丸”;商标中间“同仁堂”三字为书法家启功之笔,表示对产品质量的承诺与保证;字两旁是艺术化的“双龙”,龙体为草叶形,似龙似草,亦龙亦草,寓意为龙与中药同是中华民族所独具的优秀精神和传统文化;双龙头之间一颗明珠,既寓意同仁堂为祖国医药宝库中的一颗璀璨明珠,又寓意同仁堂所生产的中药如同珍珠一样宝贵。
北京同仁堂既是经济实体,又是文化载体。以文化推广商标,同仁堂金字招牌更加深入人心——传承“仁德”理念,创新“善待”文化,营造和谐氛围;传承诚信理念,打造“自律”文化,生产高品质药品。
在加快海外网点建设的同时,北京同仁堂2009年与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战略合作,参与孔子学院的合作办学,借孔子学院之金船,扬同仁堂文化于五洲。2012年,北京同仁堂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所属香港亚太卫视签署合作协议,创办北京同仁堂传媒(香港)有限公司和同仁堂频道,借助卫星传播平台,向海外弘扬中医药文化和同仁堂文化。
举全力清理市场,切实维护企业权益
针对商标注册中的“搭便车”现象,北京同仁堂将商标监测工作常态化。自2010年起,北京同仁堂对御同仁堂、中信同仁堂、铜仁堂、童仁堂、同仁唐康tongrentangkang、孙思邈及图、同仁御供、童人堂、乐显扬、津同仁系列、乐氏同仁系列商标注册申请等积极组织材料,提起商标异议申请及异议复审,有效阻击了借同仁堂商标搭便车的行为,切实维护了同仁堂品牌权益。
针对假冒同仁堂商标生产、销售产品的乱象,北京同仁堂积极收集证据,及时向各级工商及主管行政机关投诉,取得一定成效。
针对个别县、市工商局在企业名称登记中核准未经北京同仁堂授权含有“同仁堂”字号医药企业的情况,北京同仁堂及时向上一级工商部门投诉,请求对驰名商标予以特殊保护。
针对在港、澳、台等地注册含有“同仁堂”字号企业,并在内地发展分支机构的现象,北京同仁堂坚决出击,打击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2014年,北京同仁堂对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二审案件应诉2起,分别是四川省高院审理的刘振华上诉北京同仁堂的商标侵权案、江苏省高院审理的台湾中华同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诉北京同仁堂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同仁堂在这两起案件中均取得了胜利,遏制了被告非法使用“同仁堂”字样进行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的现象。
针对网络销售、电话邮购销售假冒产品的现象,北京同仁堂主动向媒体和消协组织等发函,澄清事实。同时,在北京同仁堂网站登载严正声明,通过热线电话向消费者耐心解释,消除不良影响。
商标引领发展,创新铸就辉煌。在中国商标金奖颁奖大会上,北京同仁堂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以荣誉为动力,充分挖掘北京同仁堂在中医药领域的优势和特色,坚持在传承中创新发展品牌,让同仁堂这块金字招牌绽放更夺目的光彩。
□任 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