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互联网+”时代电子证据的固定与应用新途径
“互联网+”时代行政执法面临的新问题
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原有法律法规与互联网应用快速发展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性,使得行政监督与执法工作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比如,在传统商业领域中,商场与商户属同一行政执法机关管辖;而在电子商务领域,线上商户的注册地往往与电商平台的注册地不一致,在这一情况下,行政管辖权、移交以及协查应当如何处置均需要从法律法规层面予以明确。
获取和固定电子证据困难。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实践中,行政执法机关主要通过执法者与当事各方共同到现场,当场发现实物证据并与各方交谈,制作谈话笔录后再由各方签字确认的方式获取证据。
而在“互联网+”时代,经营行为主要发生在虚拟的网络空间,执法办案过程中需要把大量网络行为固定为电子证据,这就要求重新设计取证程序。电子证据是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应用而产生的一类新型证据。近年来,我国《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修订时均把电子数据纳为新型证据,但电子数据的固有特点需要特别注意。电子数据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进行篡改且不留痕迹,导致其往往成为法庭质证的焦点。比如对于网页截屏图片,既可以是对网页真实情况的记录,也完全有可能通过技术手段生成,难以判断真伪。
苏州市工商局的探索思路
苏州市工商局是江苏省打击网络传销和取证中心的承建单位,在电子证据领域积累了一定经验。苏州市工商局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梳理,结合实际工作,积极探索适应“互联网+”时代发展的监管新方法。
对法律法规跟踪研究。一方面,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国家法律的修订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保持跟踪研究,了解最新动向;另一方面,加强对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及《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等部门规章的学习,准确把握内涵,熟练应用。
建设统一的网络执法平台。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设计并建设统一的网络执法平台。平台从设计之初即把各类涉网案件的工作流程进行优化与固定,一线执法人员只需要根据平台的导引就可完成相应的工作,既减轻了一线人员的工作压力,又避免了可能出现的各种瑕疵,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引入电子公证保全工具。公证机关是国家法定的证明机构,通过公证保全的方式固定获取电子证据的设备、环境以及过程,即可充分证明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这是固定电子证据的有效司法实践;积极引入“实时保”电子公证保全手段解决电子证据真伪难定的问题。实时保是国内百余家公证处联合运营的电子公证平台,该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方便用户随时随地以自助的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公证保全,突破了传统公证服务对于证据采集时间以及场地的限制,而且有效降低了行政成本。把“实时保”平台整合至执法平台,操作人员只需要在执法平台即可完成所有操作,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具体实践
苏州市工商局在2015年度“红盾网剑”专项行动中对辖区30家销售服装类商品的电商平台、共计99个批次的商品进行了一次质量检测,发现在使用说明、纤维含量、色牢度等检测项目上存在普遍问题。受执法程序与证据的双重约束,以往这些在网络抽检工作中发现的商品质量问题只能作为案件线索转到线下进一步查办。而转至线下存在店家不配合、同批次产品已无库存、经营者和发货人不一致等诸多问题,经常导致案件陷入僵局;即便顺利在线下发现同批次产品,还需要再次以现场抽样的方式进行一次检验,才能最终立案。在本次行动中,苏州市工商局制定了周密的抽检计划,并成功运用执法平台对电子证据进行了固定,直接以抽检结果为证据,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商铺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总结本次抽检工作,线上购样、线下收样拆样、线上确认收样通知抽检、线下备样和封样送检等关键过程均通过苏州市工商局的执法平台予以完整记录:
线上购样。买样时委托买样人通过执法平台调用苏州市公证处“实时保”系统的“自助取证台”(一台位于苏州市公证处的公证保全专用电脑),使用自助取证台的浏览器访问电商网站并下单购样,“实时保”平台对购样全过程进行公证保全,同步进行屏幕录像。
线下收样拆样。预先搭建监控室,实现公证远程监控,即在监控室中搭设多台网络摄像机确保无摄录死角,网络摄像机拍摄的画面通过加密通道实时回传至公证处“实时保”平台。收样时通知快递员直接把货品送至监控现场签收,通过高清摄像头记录现场两名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以及商品的订单编号。收样后,拆开包装核对实际货品与网店展示的物品是否一致。
线上确认收样并发送抽检通知。收样后,再次运用“实时保”平台自助取证台,线上确认收货、付款,并通过在线沟通工具向商家发送抽检通知,内容包括此次抽检任务以及相应的订单编号。通知经营者或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待抽样品的电子单据、企标、进销存货等相关信息。
线下备样与封样。对购得的样品进行填单包装,其中一份送交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另外一份备样封存后按照规定的存放条件置于监控室内。监控室摄像头保持每天24小时不间断运行,保证全过程的完整性。后期,经营者如对第一次检测结果提出异议,保证有一份无争议的备样可用于二次检测。
抽检完成后,由公证处对每次抽样过程的相关电子证据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作为后续处理的依据之一。对于结果不合格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知经营者配合后续处理。查无下落且无法联系的企业,依法按流程将其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对于上述实践探索,商家普遍对工商部门抽检形成的证据链表示心服口服,不再推诿耍赖,切实感受到工商部门依法监管网络市场的力度。商家均表示在接下来的经营活动中将重点增强质量意识,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抽检的正向效果得到初步显现。
目前,苏州市工商局正在进一步升级执法平台,加入移动执法模块。这一功能设置后,一线执法人员通过手机APP即可对执法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所有现场执法证据都在公证处平台实时保全,从而让一线执法人员获取证据更便捷、更有效。
□江苏省苏州市工商局 张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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