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查处某收藏品公司擅自使用冬奥会标志案
当事人:××搜藏(北京)国际收藏品有限公司
办案机关: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
处罚时间:2016年3月18日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78.286万元,并处罚款234.858万元
从2015年7月至案发,当事人围绕2022年北京—张家口冬奥会题材,与中国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合作推出8个17990个企业联名卡项目,分别是项目一“北京—张家口联合申办2022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纪念卡”,每套2枚卡,面值150元;项目二“北京—张家口联合申办2022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连体纪念卡”,每套48枚,面值50元;项目三“北京—张家口成功申办2022年冬奥会纪念卡”,每套2枚卡,面值100元;项目四“2022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成功纪念金卡”,每套8枚卡,面值100元7枚,面值150元1枚;项目五“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成功纪念连体大全卡”,每套72枚卡,面值10元;项目六“北京2022年冬奥会15大项纪念卡”,每套15枚卡,面值100元;项目七“北京2022年冬奥会15大项连体纪念卡”,每套120枚卡,面值10元;项目八“北京2022年冬奥会15大项连体纪念卡”,每套360枚卡,面值10元。
上述前6个项目已经量产,最后两个项目尚未投产。根据当事人与中国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的17990个企业联名卡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当事人负责17990个企业联名卡卡面设计,待设计方案通过该分公司审查,可自行定制卡的面值与数量。当事人从该分公司处购买电信数据后,委托第三方加工制卡及印刷相关证书,成品由当事人对外销售,且没有库存。
经查证,在上述六项产品中,当事人未经特殊标志持有人北京2022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的许可,擅自使用与其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制作、销售其特殊标志产品用于商业活动。当事人生产销售“北京—张家口联合申办2022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纪念”等涉奥商品销售总额254.35万元,总成本176.064万元,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78.286万元。
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已构成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该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办案人员谈体会——拓展执法领域 打击侵权行为
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查处的这件擅自使用冬奥会特殊标志案,是今年分局切实保护冬奥会知识产权,坚决查处打击各类侵权行为和隐性市场,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查处的第一案。本案涉案金额大、范围广,执法部门对此违法行为查处,不仅有效维护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也通过行政处罚震慑违法经营者,树立了执法权威。
2015年11月10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稽查大队按照市工商局稽查总队的部署,对××搜藏(北京)国际收藏品有限公司住所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北京—张家口2022年冬奥会15大项连体纪念”等商品,未经特殊标志持有人许可,擅自使用与其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制作、销售其特殊标志产品用于商业活动。
经北京市工商局海淀稽查支队查证,围绕2022年北京—张家口冬奥会题材,当事人侵犯的特殊标志共两个,分别为登记证号:第14511306号,登记人:北京2022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国际分类:1-45,有效期限:2014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6日;登记证号:第15469567号,登记人:北京2022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国际分类:1-45,有效期限:2014年11月4日至2018年11月3日。
正式立案后,当事人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且生产销售侵权产品数量巨大。执法人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耐心对其解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终当事人改变了对自身行为性质的认识,并积极配合调查。
在法律适用上,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经过研究,认为“冬奥会”已作为特殊标志在所有类别注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第(二)项“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规定,已构成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该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我们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022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将在北京、张家口举办,当前侵犯冬奥会知识产权的行为呈高发态势。面对这样的情况,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除了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大要案件,还建立了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应措施及制度,以注册商标和特殊标志保护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查擅自使用冬奥会标志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为冬奥会顺利举办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张 峰 崔继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