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蝉联安徽省“无传销城市”称号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06月08日 A7 版)

  本报讯 近日,安徽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综治办四部门联合发文,对2015年度安徽省创建“无传销城市”考评验收工作进行通报,蚌埠市蝉联“无传销城市”称号。
  为进一步健全防范传销体系,巩固打击传销成果,2015年,安徽省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命名认定蚌埠、铜陵、马鞍山、宿州和黄山等5个城市为2014年度无传销城市。根据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文明办和省综治办联合出台的《安徽省无传销城市认定办法(暂行)》,无传销城市按年度认定,每年进行一次。在今年5月下旬发布的2015年度全省创建“无传销城市”考评验收工作通报中,蚌埠市蝉联全省“无传销城市”称号。
  据蚌埠市工商局经检局负责人介绍,2015年蚌埠市以外来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为重点,开展了全市性摸排、清查活动,掀起了打击传销工作的新高潮。该局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启动了“皖剑-2015”专项行动,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防范目标进行清查,各级打传专业小分队实行全天候巡查,各乡镇街道、村居组织人员深入辖区,形成全覆盖监管网络。
  此外,蚌埠市还制定出台《创建无传销县区标准》和《创建无传销县区考评命名授牌办法》,从社区创建入手,不断夯实基层工作基础,自下而上,深入开展“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创建达标社区146个,全市社区创建参与率和达标率均达到100%。
  今年,该市将以更高的标准把基层创建工作做实做细,同时进一步完善创建长效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始终对传销活动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为维护蚌埠市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卓 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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