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营销”不规范 消费维权成难题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06月16日 A7 版)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借助微信、微博等平台进行网络交易的“微营销”应运而生。这种销售方式因门槛低、前景广阔备受人们的喜爱。但“微营销”也引发广泛争议,既有频繁更新刷屏惹人嫌、利用朋友圈关系发展下级代理商赚钱等问题,也因监管出现盲区导致消费者维权难。

朋友圈变身生意圈
  小陈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某高校的大二学生。去年7月,她和表姐一起开了一家手工烘焙屋,她负责在微博和微信宣传,表姐负责在家烘焙并送货上门。
  “微信生意比较红火,所以销售量不错。”小陈说,表姐早年开过糕点店,她制作的比萨、手工曲奇、提拉米苏等糕点味道好、量足,在朋友圈和微博上被大量转发,每月能有近万元纯收入。
  小陈的经历并非个例。随着微信朋友圈的红火,各种网络“微营销”开始风靡。“微营销”一般是通过“图片+段子+商品简介”的模式吸引熟人买家。交易初始全凭熟人之间的信任,朋友再推荐给朋友,这样朋友圈变生意圈,生意也就越做越大。因此从淘宝转战“微营销”的人不在少数。
  “不需要工商注册,也不需要开办实体店,不需要交纳各种费用。只要有朋友,就有顾客,就有钱赚。”李晶是一家旅游公司的导游,经常带团到我国香港和新加坡等地。她说,很多国外的名牌产品都是她从当地免税店购买的,然后再在朋友圈销售。因为都是朋友,收取的代购费不多,质量相对有保证,所以要求代购的朋友较多,而且朋友又推荐朋友,自己每月都能赚6000元左右。

“微营销”背后的困扰
  如今微商作为创业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偏爱。微商的“井喷式”发展,一方面给消费者带来了便利,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些隐患。
  有不少消费者反映,本想通过微信朋友买个放心,商品到手却发现名不副实。张女士通过朋友介绍,买了一个国外代购的品牌坤表,市场价在1.2万元左右,对方卖给她8000元。她去广州旅游时顺便拿表到专柜去清洗,结果专柜的人说不是正品拒绝清洗。张女士吃了哑巴亏,碍于面子只能忍气吞声,于是再买朋友圈里销售的东西就慎重了很多。
  “有人利用熟人之间的特点或以熟人为介绍人进行营销活动,但销售的是假冒伪劣产品。”桂林市消协工作人员说,在朋友圈上当受骗后,消费者一般都自认倒霉,只是拉黑这个朋友了事,真是“伤钱”又“伤感情”。
  “经过朋友介绍,在微信上预订了一家‘私房菜’招待客户,结果送过来时,不仅分量不足,口味也不好,真让人难堪。”经常用微信买东西的刘老板说,这些微信朋友圈里的美食店,每天都会在微信上发自己去采购食材、制作过程、成品等图片,并配上文字介绍制作心得,以增加亲切感,提高可信度。但事实上,他们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厨艺水平以及卫生条件实在让人质疑。
  笔者在微博上搜到了桂林市好几家私房菜的店主,提出想探访其厨房及厨艺,以便介绍朋友订餐,大部分店主都以不同的理由拒绝了。其中有两家店主告知,已办理了卫生许可证。但工商、食药监部门执法人员称,私房菜等家庭作坊类的经营,无法取得营业执照,更无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微商存在监管空白
  “开微店门槛低,互联网平台可以大大降低投入成本,这让很多个体经营户也加入到微商的队伍中来,实现了收入增长,提高了消费市场的活跃程度。”已是资深微商的张先生说,微商这种模式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消费者的一些个性化需求,并且帮助消费者降低了寻找店铺而花费的时间成本。
  对于有实体店的商户来说,“微营销”是销售渠道的一个补充,但对于没有营业执照的人,是否属于违法?这是时下业界普遍质疑并关注的问题,由此容易造成对“微营销”的监管盲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钛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扬认为,小范围的朋友间的代购,金额不大,不存在违法行为。但他指出,如果商品的销售数量较多,商家最好能有实体店或者建立正规的网络销售渠道。他同时提醒微商,若进货渠道存在问题,比如数额较大的商品避过海关从国外代购,或销售仿冒品,都属于违法行为。

消费者维权难度大
  “由于微信开店没有评价机制、信用担保、第三方交易平台,随着微商数量增多,微信交易的风险也逐渐显露出来。”桂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指出,微信购物的交易方式多是由消费者将钱款直接打入商家的网银中,无第三方平台介入。这种交易方式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的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就全靠卖家的良心了。
  执法人员表示,微信购物受骗后的维权,对于消费者来说更为艰难。由于微信只是一种聊天交流工具而非专业网购平台,微信运营方对朋友圈购物并没有专门监管。如消费者受骗后能够提供资料证据,经调查属实,微信平台可以对违法的账号进行封号处理,但消费者要挽回交易损失则比较难。朋友圈中的微商往往没有实体店,消费者也不会索要相关票据,事后发现商品有问题,很难维权。
  执法人员强调,一旦出现卖家否认交易拒绝还款的情形,消费者想要通过行政机关立案追回自己的损失,碰到的第一个障碍就是立案难。网购金额一般较小,远到不了立案标准。即便金额较大,达到立案标准,还需要消费者耗费很多时间和精力,从银行获取相应账户之间的转账证明作为证据。
  执法人员表示,目前需要加强对微商的信用监管,重在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对接共享联动,加强信息公示,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严管局面。在商事制度改革的大形势下,宽准入的同时必须严监管。由于微商经营者数量巨大,对于在抽查或举报中发现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应予以严惩,加大其违法成本,以此促进经营者自律,提高监管效能。

微商平台购物要谨慎
  由于“微营销”机制不成熟,交易只能依托于买卖双方的道德诚信,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使用“微营销”平台购物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谨慎下单。
  消费者在微信朋友圈购物时,最好要求微商出示经营资质证明、身份证明、姓名、联系方式及经营地址等信息,选择信誉好的卖家,货比三家,切忌贪图便宜和冲动购物。最好不要轻易购买贵重的物品或预付金额较大的充值卡。同时,对所购商品,应注意产品的商标和名称、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等标识,注意国外商品是否有中文标识和说明等。
  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如果通过微商平台达成了买卖意向,一定要做到全面询问、慎重付款、仔细验货,应尽量收集和保存证据,如拍下商品或服务的照片,截取与卖家的聊天记录页面图以及银行汇款单、卖家姓名、身份证号等凭证,来降低购物风险。

□胡思进 何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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