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公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07月19日 A9 版)

  南京江南小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旭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倪文元、倪志成:
  申请执行人南京市金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江南小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旭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倪文元、倪志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上述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定的还款义务。经合议庭评议,本院拟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南京江南小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已注册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43类第3930432号“人民公社”商标、第43类第7813039号“江南人民公社”商标,二商标起拍价定为人民币60万元、拍卖保留价定为*(注:此价格密封)。上述被执行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起拍价、保留价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20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的期限为60日。

  特此公告。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16年7月8日

联系人: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刘法官电话:025-83529118 18951790929

 

网友最新留言
我要评报
  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