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诉加多宝终审获赔五百万元
本报讯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发布公告称,广东省高院就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及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诉加多宝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及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
根据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告,原告广药集团起诉称,两被告借助王老吉后人的声明通过媒体大肆宣传炒作,以制造其独家拥有正宗王老吉祖传凉茶秘方的假象,以否定原告正宗配方;通过散布所谓广药集团不拥有正宗王老吉秘方的虚假内容,诋毁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业声誉,严重侵害了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合法权益。
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决称,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被告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的侵权行为;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被告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被告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需在有关媒体及加多宝集团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向两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中院的一审判决,随后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院近日就该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察 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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