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影牛肉引发商标专用权纠纷
本报讯 灯影牛肉作为四川省传统名食而广受人们喜爱。然而,随着前不久成都中院第一审判庭的法槌敲响,一起由灯影牛肉引发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开庭审理,引起当地社会的广泛关注。
据了解,本案中,原告为灯影文字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四川百年灯影牛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为四川省达州市宏隆肉类制品有限公司。原告称,其早在2012年3月即以拍卖方式受让取得了第141529号灯影文字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牛肉等,并持续在牛肉预包装商品上使用了灯影商标。被告自2013年至今在四川、重庆等地及相关电商平台上生产销售被控侵权商品,被告的商品包括牛肉丝、牛肉片,其中牛肉丝商品在塑料包装袋的正面显著位置使用了川汉子图文商标,并标注了“灯影牛肉丝”字样,在罐装牛肉片商品上使用了川汉子与灯影牛肉标识。
针对原告指控,被告认为灯影牛肉及灯影牛肉丝是商品的通用名称,合理使用在商品上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对原告主张的“被告侵权,已导致原告近3年在同类商品上亏损531万余元”,被告表示,该主张经过调查为不真实内容,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悉,目前该案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已经结束,法院将视具体情况择期宣判。
□川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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