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云商多地分公司违法被罚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09月28日 A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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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多地分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处罚,涉及案件集中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四地。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显示,涉及北京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的案件有5件,均为产品质量案件。其中,处罚金额最高的是北京市工商局通州分局于2015年3月10日作出的行政处罚。此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苏宁云商公司销售的小家电、通信器材和移动插座等11种产品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产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分局认为,北京苏宁云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该分局没收北京苏宁云商公司违法所得2178元,并处罚款257878元。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共公示了涉及苏宁云商公司的18件案件。其中,2件涉及欺骗性交易,3件涉及食品安全违法,13件涉及产品质量不合格。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在售两款惠科牌液晶电视经检测质量不合格,被广东省工商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0341元、罚款848694.58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公示了两件上海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的案件。一件涉及产品质量不合格,另一件涉及发布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广告。经查,上海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为了宣传其苏宁网络超市生鲜频道上线,策划实施了以“走,搞鸡去!”为主题的市场推广活动,活动创意为征集私家车主张贴广告车贴,并承诺贴满一周可免费获得鲜鸡一只。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行为。依据《广告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罚款6.336万元。

□徐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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