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公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0月15日 A5 版)

  北京华府大厦有限公司
  依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4〕东行初字第174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你公司2011年2月16日取得的股权变更登记。
  你公司未按规定时间内缴回营业执照,我局于2014年5月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现公告作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东城分局
  2016年10月15日

  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京工商朝处字〔2016〕第111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依法作出了撤销北京宏海艺静商贸有限公司2014年7月18日设立登记的决定。该单位逾期未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局于2014年7月18日核发的北京宏海艺静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号为110105017600643)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特此公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朝阳分局
  2016年10月15日

  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京工商朝处字〔2016〕第2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依法作出了撤销北京东方海静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7月9日设立登记的决定。该单位逾期未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局于2011年7月9日核发的北京东方海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为110105014038809)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特此公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朝阳分局
  2016年10月15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5〕朝行初字第594号行政判决书已经依法作出了撤销北京华康和瑞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1月19日设立登记的决定。该单位逾期未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局于2015年6月9日核发的北京华康和瑞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号为110105018514706)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特此公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朝阳分局
  2016年10月15日

  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京工商朝处字〔2016〕第1119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依法作出了撤销北京永霞祥瑞商贸有限公司2014年7月21日设立登记的决定。该单位逾期未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局于2014年7月21日核发的北京永霞祥瑞商贸有限公司 ( 注 册 号 为110105017609798)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特此公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朝阳分局
  2016年10月15日


北京新思丽商贸有限公司、张文文:
  北京新思丽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向我局申请设立登记时在孙瑞巧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北京新思丽商贸有限公司冒用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北京新思丽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撤销决定如下:撤销北京新思丽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4月22日的设立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你(单位)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通州分局
  2016年10月12日

 

网友最新留言
我要评报
  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