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特种设备,法规要求很明确
锅炉生产公司谢经理:作为特种设备公司,我们经常会涉及特种设备的销售、租赁以及进口方面的业务。是不是相关法规也对此提出了具体要求呢?
综合执法人员老吴:对,是这样的。《特种设备安全法》专门在第二章第三节,也就是第二十七条到第三十一条,对特种设备的经营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要求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而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锅炉生产公司谢经理:关于销售,还有什么规定吗?
综合执法人员老吴:在拟销售的特种设备相关证明文件方面,《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要求,销售单位销售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
锅炉生产公司谢经理:在租赁方面,《特种设备安全法》有什么要求吗?
综合执法人员老吴: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特种设备出租单位不得出租未取得许可而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二是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应由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锅炉生产公司谢经理:哦,我明白了。那么在进口方面,我们该怎么做呢?
综合执法人员老吴: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企业主要应当承担产品合格、申请许可、标志说明、进出口检验、提前告知等法定义务。
锅炉生产公司谢经理:还有这么多要求呀!快给我讲讲吧。
综合执法人员老吴:好的。第一,对于进口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如果需要取得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应当取得许可。第二,进口特种设备随附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即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同时,其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采用中文。第三,特种设备的进出口检验,应当遵守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行政法规。第四,应当向进口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思 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