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管理应多管齐下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0月28日 A4 版)

  近日,某地在酝酿出台消费预付卡管理办法时透露,拟禁止个体工商户发卡。当地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在专项治理活动中进行排摸的情况显示,发卡比率较高的市场主体中,能纳入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范畴的仅25%左右,大量发卡主体属个体工商户,无法纳入管理,而这正是消费矛盾纠纷发生的重要源头。
  审视预付式消费出现的问题,与这一经营模式无关,与经营行业的业态无关,与经营组织的性质更无关。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潮中,如何既支持业态创新,又能对创新模式进行有效监管?这是相关部门需要研究的课题。
  笔者认为,预付式消费模式应从预付卡经营模式准入标准、法律法规的制定入手,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这一价值取向出发,多管齐下进行监管。
  目前,我国针对预付卡的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现有管理规章强制性不够,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政管理成本高,风险隐患难以得到有效管控。目前,《管理办法》覆盖范围有限,仅限于零售业、居民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三大行业内的集团企业、品牌企业、规模企业等企业法人,对问题日益突出的体育健身、教育培训、文化娱乐等预付式消费领域,以及非企业法人方面的监管还是空白,行政部门无法可依。
  针对此,国家和有关部门应加强法制建设,将商业预付卡的管理纳入法治轨道,明确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引入诚信机制,让失信者“处处受限”;加大惩戒力度,对于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者,除了对其进行处理,还要对相关部门进行追责。

□陈甬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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