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通过总局验收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1月01日 A1 版)

  本报讯 (记者 王国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日前通过国家工商总局验收。
  根据总局统一部署,应上海市工商局的申请,总局验收组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建设工作进行验收。总局验收组认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面向市直单位和基层进行了有效拓展和延伸,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企业信用监管“一张网”,初步建成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应用的信息化工作平台,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努力营造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服务上海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夯实了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
  上海市工商局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和总局要求,按照总局制定的技术设计方案、标准规范、原型设计,紧紧围绕“一网归集、双向服务”功能定位,坚持名称、标准、平台“三个统一”和“只做加法、不做减法”的原则,基本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能够较好地满足企业信息归集、企业信息公示、协同监管应用等工作需要。总局验收组认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开发建设基本符合总局要求,系统门户可以支持各类主流浏览器,具备搜索、公告、填报等基本功能,其总体框架符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16年信息化技术初步设计方案》的统一要求,相关数据也符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16年信息化数据规范(暂行)》的统一标准。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优化了相关信息查询功能,可以向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等用户提供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等查询条件,支持开展模糊查询和精确查询。同时,公示系统可以向相关部门推进数据共享,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定制查询、批量推送、批量下载、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汇总统计以及其他定制服务。
  总局验收组也指出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信息归集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区级工商部门在信息归集工作中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系统运行速度需要进一步提高、部分功能模块需要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需要加快建设进程、其他政府部门接收“双告知”信息还不够主动和及时等。总局验收组要求上海市工商局尽快补齐短板,完善系统,为各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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