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15家超市销售《熊出没》卡通形象商品成被告
本报讯 在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下,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日前与该市15家超市达成协议,即15家超市承诺今后不再发生未经授权使用《熊出没》卡通形象的商品侵权行为,原告方在表示谅解的基础上,降低损失赔偿诉求。
据了解,“熊大”“熊二”“光头强”是国产动画片《熊出没》中的卡通形象,该片曾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其中“熊大”“熊二”形象曾获得“中国十大卡通形象”。该动画片的制作、发行方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于2011年取得了该动画片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今年8月,该公司以在相关文具、玩具等商品上使用作品图案未获授权为由,将商洛市15家超市起诉至商洛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提出每家超市给予公司3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损失赔偿要求。
□华 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