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布典型违法广告公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1月08日 A5 版)

  2016年7月至9月,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以医药、食品、保健食品、房地产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广告为重点,对全市广播、电视、报纸和属地各类网站以及其他广告载体发布的商业广告加大监测、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广告。该局日前在官网发布工商广字〔2016〕3号公告,对其中典型违法广告予以曝光。
  1.“喜来健温热理疗床”医疗器械广告
  发布媒介:广告宣传单该广告宣传喜来健温热理疗床“具有脊柱矫正、热炙、推拿、指压、温热清理气血中的沉淀物,提高血溶解氧的能力,改善血液循环,促进新陈代谢……增强人体自愈能力”,超过医疗器械注册证核定的适用范围,夸大产品的性能和用途,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关于广告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2.“新津恒生医院”互联网广告发布媒介:互联网新津恒生医院在其网站首页上术前严检一栏发布“只做符合病情的术前检查:专家会根据患者症状为其量身定制检查项目……所有检测皆采用国际先进高新技术设备,精准率高达99%,绝对不需要进行重复检测”等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关于广告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3.“拙牌味纯茶”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媒介:广告宣传单都江堰市江中按摩店发放的“拙牌味纯茶”保健食品宣传单广告中含有“《本草纲目》唯一遗漏的奇世珍宝,民间中药——显齿蛇葡萄,感受民间中医药的神奇功效,3天睡眠质量提高,5天清除各种炎症,15天病情明显改善”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条关于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的规定。
  4.“上善熙”房地产广告发布媒介:户外四川亿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上善熙”楼盘围墙墙面广告中含有“超强吸金,稳收益,10个都江堰人1个在买”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关于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和第二十八条关于广告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5.“九街项目”房地产广告发布媒介:印刷品、户外、网站成都永信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九街项目”售房现场的展示架、工地围墙、对外宣传画册中,含有“9街旺铺,8%年收益,有产权的稳健理财”“9街,年收益8%,10年统一经营”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关于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和第二十八条关于广告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6.成都九州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广告
  发布媒介:户外该公司售楼部以及户外的宣传画和广告牌中有“星光天地,开启全城财富高收益、零风险新时代,10年包租、10年回购、年收益8%”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关于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规定。
  7.“华川银地国际建材城”房地产广告
  发布媒介:印刷品四川省华川银地投资有限公司在宣传单中使用“华川银地国际建材城是西南最大、最顶级的建材商贸中心”“零风险投资年10%回报”“上一秒买铺、下一秒收租”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关于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以及第二十六条关于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和第二十八条关于广告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8.“广福记冒菜”食品广告发布媒介:互联网成都广福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上宣传“广福记冒菜起源故事”,内容为:“席间,在座将军无不被这奇香的冒菜所吸引。同治皇帝遂御笔亲书‘广积民心,福泽天下’,吩咐左右将这道冒菜取名为‘广福记’。”此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的规定。
  9.“国药延寿方”药品广告发布媒体:成都人民广播电台FM105.6频率
  该广告含有“有效率100%,吸收速度比西医快,药到病除,当天见效……真正的疗效快,真正的药效提高,真正的无副作用70岁不生病,90岁不显老,无病一身轻”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关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的规定。
  10.“原花青素清基胶囊”保健食品广告
  发布媒体:成都人民广播电台FM99.8频率
  该广告含有“患者打电话说,她老公常年劳累,体质弱,经常生病,肾有问题,她肾也有问题,吃了清基胶囊就有好转”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

□张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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