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被处罚三次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1月16日 A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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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显示,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因在其官网和手机网页上发布违法广告,被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处罚三次。在这些违法广告中,两个涉及理财广告,一个涉及医疗保健广告。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2月14日,搜狐公司在手机版搜狐网站《新闻通》栏推广信息位置发布广告(广告文字链内容为:主力暗中吸筹三支涨停股)仅标明了“推广”,未标明“广告”。经查,此“推广”内容实际上是上海森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广告内容,搜狐公司作为广告发布者,将这类内容加上“推广”两字展示在新闻内容中间,可识别性不强,容易使消费者在阅读时与其他新闻信息混淆,造成误点广告链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认为,搜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2016年11月11日,该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搜狐公司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万元。
  2015年9月5日、6日,搜狐公司在搜狐网发布了“诚信贷”理财广告。此广告含“诚信贷8天短期理财,20%年息收益”的内容,且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的提示或警示。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认为,搜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2016年8月19日,该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三款之规定,没收搜狐公司的广告费用10443.1元,并处罚款10443.1元。
  2014年7月,搜狐公司在搜狐网首页“爱丽女性”板块发布了“糖尿病降糖神话”等文字链广告。上述文字链广告由互易国际广告(北京)有限公司代理发布。网友在北京地区点击上述文字链广告后即链接至康路网,在非北京地区点击上述文字链广告后即链接至广告专题页面,上述广告专题页面的域名已不属于搜狐网,且页面中存在违法内容。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认为,搜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未审查广告内容的违法行为。2015年8月11日,该分局依据《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搜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徐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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