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规范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1月17日 A1 版)

  本报讯 青海省工商局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近日正式印发《青海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实施办法》,依法规范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实施办法》共25条,明确了立法宗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含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情形和列入程序、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移出情形和移出程序、惩戒措施、异议和救济等内容。《实施办法》要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统一公示。
  青海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实施办法》的颁布,标志着青海省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长期失信、严重违背公平正义的企业将被关进“黑名单”牢笼,在经营活动中受到严重限制。这对于提升“信用青海”品牌,营造和谐、友好、诚信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罗沛文 冶宝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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