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公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1月19日 A5 版)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京工商朝处字(2015)第339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依法做出了撤销北京豫中蓝天商贸有限公司2014年7月17日设立登记的决定。该单位逾期未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局于2014年7月17日核发的北京豫中蓝天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号为110105017586682)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特此公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朝阳分局
2016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