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改革一小步思路转变一大步

——聚焦北京市试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工作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1月30日 A8 版)

  编者按
  
试点改革一小步,思路转变一大步。简易注销登记作为商事制度改革的再深化,实现了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优化的再创新、再突破,是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打通退出环节“最后一公里”,有效破解企业退出难的有效途径,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具有积极作用。

  “僵尸”企业是经济生活中一个非常大的群体。“僵尸”企业大量存在,你却很难找到它们,它们或名存实亡,或隐姓埋名。“僵尸”企业中,有些刚入市场打拼,被“浪”打晕,得扶一把;有些一时陷入经营困境,力不从心;有些则活动于经济生活的灰色地带,变得危险。为什么会出现数量众多的“僵尸”企业?原因之一是退出通道不太顺。北京市工商局刚刚出台的《北京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试行)》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11月20日,北京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启动,将使企业退出成本进一步降低。

哪些企业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内资有限公司,符合以下条件的,适用简易注销:设立登记未满一年且未开业的科技公司;设立登记未满一年,已开业但未发生债权债务的科技公司;经税务机关认定的无税无票户;因逾期未参加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自吊销之日起满五年的。
  符合上述条件,但有下列情形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可按普通程序申请注销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注销前应当办理审批的;设有分公司或有对外投资的;公司及其股东、法定代表人被纳入总局黑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有关部门来函限制登记,或者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被记载有其他失信记录的;公司利害关系人或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申请简易注销有异议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或者被质押的;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被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公司进入行政复议、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工商部门认为不适用简易注销的其他情形。

简易注销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自注销公告发布7日后,公司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提交以下材料:公司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委托)书;解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或决定(全体股东签署);全体股东确认的清算报告(应当载明企业无债权债务,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已结清,无欠缴税款情况);通过公告平台发布的清算组公告及注销公告打印页(加盖公司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及其股东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并对公司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情况及注销后出现未尽事宜的清偿责任作出书面承诺。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的,提交全体股东签署的情况说明及在报纸上刊登的执照遗失公告报样。

是否需要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北京市工商局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网企业登记公告子系统(简称公告平台),为企业提供公告发布服务。公司决定解散,可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告平台发布注销公告。注销公告应包含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无须另行向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备案手续,可不再通过报纸发布公告。
  企业申请按照简易注销程序办理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后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其他登记公告时限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企业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公告平台对相关企业进行关注。被关注企业发布公告,公告平台将以短信方式向利害关系人提供债权清偿提醒等服务。
  公告期间,税务部门或利害关系人对简易注销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向登记机关提出,登记机关应当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公司简易注销登记程序被终止的,可以按照普通程序办理注销。

弄虚作假将被列入黑名单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逐步试行注销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通过北京工商网上登记系统申办注销登记,在线提交申请信息及纸质申请材料的电子影像文件。经登记机关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核准登记决定。登记与审核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数据和电子影像文件作为企业登记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不需要到登记部门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公司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简易注销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撤销登记,将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依法限制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清算组负责人的登记行为。公司因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简易注销登记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可以按照普通程序申请注销登记。

简易注销登记试点的几个特点
  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北京市简易注销登记试点主要体现为一个平台、两种方式、三项简化和四个保障方面。
  一个平台。依托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搭建网上公告平台,为企业申请注销、减资、合并、分立、个转企等涉及刊登公告的登记业务提供免费、便捷渠道,并可以根据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提请提供公告定制提醒服务。被关注的企业通过平台发布公告时,系统可自动推送短信告知提请人。网上公告平台契合了当今网络信息化发展需要,提升了企业办理便利程度,降低了公告成本,扩大了受众范围。从降低企业成本、强化公告的本质作用、维护债权人利益等方面看,该平台较传统纸媒更有利于满足企业需求和现实需要。
  两种方式。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可以选择简易注销程序办理,也可以选择一般注销程序办理。不符合简易注销程序要求的企业,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也可以自主选择利用网络平台或报纸发布公告。
  三项简化。一是缩短公告期限。现行注销程序需企业发布公告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符合简易注销条件通过网上公告平台发布注销公告的,公告发布7日后即可办理注销登记,大大缩短了公告时限。二是简化清算备案程序。现行法规规定公司成立清算组需要向登记机关先行备案,再办理注销登记。办理备案和办理注销登记需要分别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只要在公告平台发布的注销公告中载明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即视同向登记机关办理了备案,无须再向登记机关单独办理备案。由此,可至少减少企业往返登记机关两次。三是简化提交文件。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无须提交清算组备案证明,无须提交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登记机关将通过与税务部门信息共享实现对完税或未涉税情况的核查。
  四个保障。企业退出涉及社会公众、利害关系人的相关权益,目前“无债权债务”“未开展经营活动”等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难有客观认定标准,在实践中多采用企业承诺的方式来操作,因此,在“宽进”原则下,审慎办理企业退出事务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很有必要。市场秩序、交易安全能得到有效保护是开展简易注销的前提。因此,在制度设计上要特别注重事前风险防控、事中审慎审查和事后救济途径,为稳妥有序开展试点提供保障。一是审慎确定试点范围和适用情形。试点范围确定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符合条件的内资公司。适用条件为设立登记未满一年且未开业或已开业但未发生债权债务的科技公司、经税务机关认定的未涉税公司以及因逾期未参加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满5年的公司。二是强化信用约束。落实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全体股东对提交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书面承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对不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进行明确,特别列举了存在信用瑕疵情形的企业不得适用简易注销程序。三是畅通异议渠道。公告期间,税务部门或利害关系人对简易注销有异议的,登记机关将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保障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四是明确法律责任。对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隐瞒重要事实手段骗取简易注销登记的,给予司法和行政上的救济途径。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依法将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公示。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北京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目前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行,今后将根据试行情况,适时调整适用区域。

□本报记者 王国明
通讯员 曹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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