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7年01月07日 A1 版)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近日海南省工商局制定印发《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21条规定》,全面推动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
  按照规定要求,省工商局将与派驻纪检组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包括建立联系人制度、重要事项通报制度、重要会议提前告知制度、征求意见制度和相关材料抄报制度。省工商局党组书记作为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带头接受监督,每季度专题听取一次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和建议,每年11月底向派驻纪检组书面报告本年度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各市县工商局党组每年11月中旬向省工商局党组书面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省工商局还将在全省工商系统建立政治巡察制度。在派驻纪检组的指导帮助下,由省工商局机关党委纪工委负责组织巡察工作,组成联合巡察组,每半年对省局机关各部门及各市县工商局党组、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一次巡察。
  为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该规定还对党组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纪检机关落实监督责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干部、人事、财经纪律要求,认真遵守建设项目、重大节事活动纪律等方面作出明确和规范。

□陈术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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