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守信者受益 让失信者受限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7年01月12日 A7 版)

  编者按
  本报2016年12月16日刊发的《陕西两农资企业在商事制度改革中出现巨大反差农科公司守信受褒扬新华农公司失信受惩戒》一文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引起大家对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广泛讨论,大家都期待营造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本刊特选编几篇基层来稿,以飨读者。

守法是守信的基石
  守信企业获得更多发展机会,失信企业经营活动处处受限,陕西两企业在商事制度改革中出现了巨大反差。同业不同道,两个企业守法意识的差异和不同的结果,对每一个创业者都有深刻的启示。
  守法守信不能心存侥幸。农科公司也存在着有可能失信的危机,如“他们从俄罗斯进口的52%粉状硫酸钾肥料在满洲里口岸分装时,偶尔会出现缺斤短两现象”。如果农科公司未依法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放任不管“偶尔会出现缺斤短两”的问题,最终将被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发现,受到行政处罚,也成为失信者。他们选择了守法守信,赢得了客户的信任,也赢得了监管部门的认同。
  新华农公司违法失信进入黑名单是必然,因为守法是守信的基石。1994年7月1日《公司法》施行以来,就把“提交虚假材料”作为公司登记的禁止行为,对违反者规定严厉的罚则。公司在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时,公司登记机关在《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上提醒,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申请人声明:“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如果新华农公司稍微有敬畏法律之心,守信其设立或变更时的诺言,就不会发生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也不会因此被列入黑名单。
  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这是信用监管追求的目标。《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施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的上线,标志国家已开启信用监管模式。企业的守法守信记录和违法失信记录,均记载在企业名下,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全社会公示。2016年以来,各省市纷纷对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改造升级,改造升级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成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的应用平台。查询功能强大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其查询条件支持精确或模糊条件,其查询内容是企业全方位的信用信息,可以轻松查询到经营异常名录公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公告、抽查检查公告、行政处罚公告等相关企业信用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还归集了各部门的行政处罚信息,全社会可以快捷地查询到相关企业行政处罚记录的信息。企业信息统一归集、依法公示,就是要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
  守法是守信的基石,不容侵犯。在信用监管时代,敬畏法律,如农科公司,才能成为守信者。在信用监管时代,挑战基石,如同新华农公司,将成为失信者。轻微失信,将受信用惩戒;严重失信,将被市场淘汰。

□吴荣满



让守信的力量成长壮大
  最近一个时期,信用建设步伐再度加快,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市场主体存在失信行为,各部门往往受法律法规限制,拿失信行为没有办法,久而久之,造成的危害更大。失信者没受到处罚,依然我行我素,甚至沾沾自喜。这些现象告诉我们,面对市场经济大潮,迫切需要对失信行为进行惩罚,对守信者进行褒奖,让守信的力量正向生长。
  可喜的是,全国正在稳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职能部门对信用体系奖惩达成共识,采取信用信息共享,结合自身职能实施奖惩,给良知回报。据《中国工商报》报道,不久前,陕西农科化肥有限公司守信经营,被国家工商总局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获得更多发展机会;陕西新华农商贸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不仅受到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还被列入黑名单,经营活动处处受限。现实告诉我们,守信终会得到回报,失信终将得到应有的惩罚。
  有人说,对信用奖惩雷声大、雨点小。从陕西两家公司因为信用问题得到不同的待遇可以看出,“雨点”虽小,但终究还是落下来。对陕西新华农商贸有限公司而言,公司老板没有想到虚假行为给自己带来这么大的麻烦,受到处罚不说,还要处处受限。教训深刻,那些仍怀有侥幸心理,依然对信用问题不理不问,不按规矩办事的市场主体,最终的结果也会和这家公司一样。相反,对陕西农科化肥有限公司来说,自己的守信经营,赢得了社会的尊重,获得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获得好声誉就是公司经营成功之道,无形价值,伴随着公司成长壮大,更大的市场等着去开拓。
  未来的市场竞争就是企业信用的竞争。人际交往也是如此,守信是人际交往最好的名片,“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不只是古训,更是当代市场经济和人际交往的精髓所在。然而,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的部门较多,内容复杂,需要时间,更需要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信用体系才能从一棵小树长成参天大树。国家工商总局走在各部门前列,对失信者敢于出手,采取措施加以惩罚,对守信者进行褒奖,大大促进信用建设的纵深发展。
  高唱守信之歌,惩戒失信行为,是时代的需要,也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必由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人人出力、个个尽责,让守信的力量正向生长,合力托起一个向善向上的信用中国。

□张培胜



企业经营必须守信
  守信企业获得更多发展机会,失信企业经营活动处处受限。《中国工商报》关于陕西两企业在商事制度改革中出现巨大反差的新闻报道,让我们欣喜地看到工商部门以企业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已初步形成,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成效显现。工商部门的做法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同,也带来了深刻的警示与思考。
  事实上,从陕西两农资企业在商事制度改革中何以出现这么大的反差中再次说明,工商部门在做好“宽进”的同时,不仅要做好“严管”和“优服”,加大对守信企业激励和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还要使企业真正认识到守信经营才是唯一正确的发展道路,已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企业经营不是法外之地,必须尽到社会责任。新华农公司到工商部门变更登记,经工商部门调查核实,该公司变更登记时提交的《股东会决议》上王小权的笔迹非本人所签。正因为这样,该公司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王小权的合法权利。陕西省工商局将该公司列入黑名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成为全国首批列入黑名单的6户企业之一,也成为舆论关注焦点,更为法律所不容,最终难逃失信的惩处。
  值得点赞的是工商执法人员。他们没有一头埋在文件堆和法律条文里,而是按照公司提供材料,仔细调查核实,最终作出了公正的判决。笔者认为,一名合格的执法人员,不仅是法律的守护者,也是社会问题的发现者、剖析者。他们追根溯源,查清细节,不仅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也提醒企业把守法诚信置于法律监督下何等重要。
  此报道不仅让公众看到了执法公平,更彰显了法不容私的真胆识。推而广之,在法治社会,人人心存对法律的敬畏,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必将政清人和。
  在构建和谐社会、弘扬浩然正气的今天,希望各企业都应该在守法诚信的熏陶下,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理念。只有这样,才能让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新形势下要求的守法诚信建设相融合,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让守法诚信建设推进社会平稳、和谐、有序发展。

□张艳峰 杜春梅



守信光荣 失信可耻
  近日,《中国工商报》一篇报道在微信朋友圈里刷屏。这篇报道说,陕西两农资企业在商事制度改革中出现巨大反差,守信者受到褒扬,失信者受到严惩。这篇报道向社会传递了一个信息: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已成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旋律。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准确地公示信用信息,为企业积累更多的信用资本,并利用信用创造财富,以此获得社会认可。如果企业在公示信息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信用会受到约束,经营活动就受到限制。特别是严重失信企业,会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受到有关部门的联合惩戒。陕西农科化肥有限公司以诚信经营为本,宁可多花成本把所有肥料重新过秤,也要把缺斤短两的肥料补齐,赢得客户的信任,被国家工商总局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获得了更多发展机会;而陕西新华农商贸有限公司在办理股东减少出资额的变更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不仅受到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还被陕西省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信用受到约束,无法在市场立足,付出了沉重代价。
  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对诚信典型实施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等服务措施,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国务院领导也多次强调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步步难行。一方面,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和主动守法,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和经济健康发展。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现代社会不仅是物质丰裕的社会,更是诚信有序的社会。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是建立诚信、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的需要。守信者获得褒扬,才能更加激发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就会形成舆论压力,迫使失信者不得不计算失信的成本,自我约束信用行为。
  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加大对诚实守信市场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惩戒力度,就会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和良好社会风尚,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碰壁,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刘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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