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督查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7年01月14日 A1 版)

  本报讯 近日,河南省工商局印发《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督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从严规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严格执法办案程序。
  该《办法》规定,全省各级工商部门法制机构应进一步强化行政处罚案件编号工作,在对每份行政处罚决定编号时,同时注明该行政处罚决定对外公示的截止日期并书面告知办案机构。法制机构在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编号前,要重点督查之前已满公示日期的案件是否对外公示,未公示的督促其依法公示,必要时可在其依法公示后再予编号。
  《办法》指出,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公示率、及时率、准确率三方面。督查工作采取网上督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督查通过查看全省工商执法办案系统有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数据进行。实地检查包括现场检查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处罚案件编号登记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告知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完成告知单和执法办案公示系统,并随机抽查部分县市(区)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情况。实地检查全年不少于两次。
  《办法》还规定,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被督查单位应明确责任,积极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对负有责任的办案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问责。

□陆诗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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