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全国首个网络市场定向监测工作指导意见
本报讯 (记者 庞 仙)福建省工商局近日出台全国首个网络商品和服务信息定向监测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推动网络市场定向监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开展定向监测,内容包含平台的经营主体信息和亮标亮照情况,平台为平台内网店亮标亮照或者核发个人身份认证标记的情况,平台是否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对网店(含自营平台)开展定向监测,内容包含网店的经营主体信息和亮标亮照或者加载个人身份认证标记的情况;在网店页面显著位置并以显著方式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的情况;是否采用虚构商品产地、价格,虚构交易、虚假评价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活动。
从近年来各地开展网络市场定向监测工作的探索来看,各地发现的问题集中在虚假宣传、主体不实、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霸王条款等几个方面,客观上反映了当前网络市场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症结。同时也表明,开展网络市场定向监测,能够有效发现市场风险点,为实施精准监管、靶向式监管提供科学指引,促进各业务条线协同联动,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一些研究网络市场发展与监管的专家表示,针对发现的问题,监管部门应在后续处置上有所衔接,对已经达到立案标准的依法立案查处;对违反有关企业信用管理规定的依法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对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可采取指导整改、加强教育的行政指导予以处理。此次福建省出台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定向监测和后续违法行为查处紧密衔接的具体操作规程和标准。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4年“双11”期间,福建省工商局即针对大型第三方交易平台上的网络商品信息开展了定向监测。随后江苏、湖北武汉、江西等地工商部门相继在网络市场定向监测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总体而言,全国网络市场定向监测工作基本模式尚不清晰,监测系统开发、监测工作机制建设尚须加快推进,监测对象、监测方向、监测周期、统计标准等基础性问题有待加强研究,制定统一规范。
有关人士指出,此次福建省工商局出台网络商品和服务信息定向监测工作指导意见,对于加快推进研究出台全国性网络市场定向监测工作规范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