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尔夫球场联合清理整治结果公布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地方政府向社会公开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结果,并介绍清理整治工作的具体情况。
2004年,为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及水资源,遏制高尔夫球场盲目建设的势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国办发〔2004〕1号),要求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批准建设新的高尔夫球场项目。《通知》印发后,盲目建设高尔夫球场的现象得到了遏制,但此后一段时期,一些企业无视《通知》和法律法规要求,仍违法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为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现象,经国务院同意,2011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工商总局、体育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国高尔夫球场综合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启动了全国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工作。
据介绍,清理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的高度不断深化认识,切实做好清理整治工作。一是完善机制。逐步建立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承担监督责任的机制,建立了发改、监察、国土、环保、住建、水利、农业、工商、体育、林业、旅游、银监等部门共同参加的清理整治工作协调机制。二是建档立卷。各地对每一个球场都建立了卷宗材料和档案材料,明确每个球场的具体建设情况,逐一梳理球场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将卷宗材料和档案材料全部纳入核查审查范围,对照检查是否清理整治到位。三是分类处理。按照取缔、退出、撤销、整改四类处理意见,各地各相关部门切实开展清理整治工作,逐个球场检查分类处理意见落实情况;对清理整治期间顶风新建、拒不停工、隐瞒不报的球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全部予以取缔。四是全面核查。各地各相关部门共同对高尔夫球场分类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先由省级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再由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多次组织部委联合实地督查,坚决纠正清理整治不到位、打擦边球的问题。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清理整治工作要求,针对我国高尔夫球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分为取缔、退出、撤销、整改四类进行处理。第一类是取缔,范围主要包括9种问题球场:一是违反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占用大量耕地的球场,二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印发之后或相关保护区划定之后开工建设占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二级及以上保护区(含核心景区)的球场,三是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球场,四是不退出占用的天然林或国家级公益林地的球场,五是在河道滩地、行洪区、湖泊及水库库区内建设且无法消除防洪隐患的球场,六是取用水无法通过水资源论证以及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没有替代水源的球场,七是地方政府提出取缔意见的球场,八是清理整治工作期间顶风新建、拒不停工的球场,九是在规定时间内隐瞒球场情况未纳入清理整治范围且已开工建设的球场。取缔的要求是球场停止经营行为,土地按照规划恢复原状,消除球场特征,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物,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二类是退出,范围主要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印发前开工、球场建设后划定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以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二级及以上保护区(含核心景区)的球场。这些球场在建设时没有占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建成后被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不符合现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定,因此要予以退出。对清理整治前期占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后来地方政府已经依法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后不再占用、不再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规定的球场和已经退出所占用的少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二级及以上保护区(含核心景区)的球场,按照整改类球场处理。退出的要求是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制度要求,在依法采取相关保护措施、加强监管、消除污染、不破坏景区风貌的情况下,退出占用的相关保护区域的土地并按照规划恢复原状,拆除或关闭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第三类是撤销,范围主要包括3种问题球场:一是工作量较少未形成实际经营的球场,二是未按规定停工的球场,三是已被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依法查处并责令关停不得继续建设经营的球场。撤销的要求是球场项目停止建设和经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四类是整改,对取缔、退出、撤销之外的球场全部纳入整改范围。整改的要求是退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耕地并进行复耕,不得以异地补充等方式规避复耕,退出占用的天然林和国家级公益林地,土地复耕、恢复植被后返还给原农村集体组织或原耕作(经营)者,球场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相关环保标准,消除防洪隐患,严格节水措施,规范取水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根据公布情况,目前全国共有高尔夫球场683个,除西藏自治区外,各省(区、市)均有高尔夫球场,环渤海、珠三角、长三角地区以及海南、云南等旅游大省的高尔夫球场数量较多,全部按照取缔、退出、撤销、整改四类进行了清理整治。111个球场已取缔到位,停止了经营行为,土地按照规划恢复原状,消除了球场特征,拆除了违法违规建筑物,依法依规追究了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18个球场被责令退出,其中17个球场退出了占用的相关保护区域的土地并按照规划恢复原状,拆除或关闭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消除了球场特征;1个球场在按要求退出。47个球场已落实了撤销要求,停止了各类建设和经营活动,并按照地方政府和部门要求消除了球场特征,依法依规追究了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507个球场被要求整改,其中11个球场已关闭;496个球场已进行整改,退出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的少量耕地,退出了占用的天然林和国家级公益林地,土地复耕、恢复植被后返还给原农村集体组织或原耕作(经营)者,球场排放污染物达到了相关环保标准,消除了防洪隐患,严格采取节水措施,规范了取水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了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王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