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市场自“健”方自强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7年03月16日 T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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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正在超市内认真选购商品。□本报记者 栗世民/摄

  保健品市场日渐繁荣,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广告宣传虚假不实、售后服务相对滞后等问题也逐渐显现,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强化建章立制,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
  保健品市场的稳定有序发展,需要相关部门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做好促进产业发展的监督员、护航员。

  保健品既关系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其销售使用也与法律规章的设立、遵守密不可分。
  我国保健品行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近年来,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的支持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保健品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期,产业规模高达千亿元。
  从消费角度看,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身体健康方面的消费问题更加关注,对保健品的需求逐渐上升。
  然而,在保健品市场日渐繁荣的同时,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广告宣传虚假不实、售后服务相对滞后等问题也逐渐显现,不但影响了人们的消费体验,而且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健品市场现状及问题
  2016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统计显示,去年中消协受理保健食品投诉共计6220件,其中涉及产品质量投诉2217件,涉及虚假宣传投诉1616件,涉及售后服务投诉558件,上述三类在投诉总量中所占比例较大,分别为35.6%、26%和9%。
  在保健用品领域,去年中消协共受理投诉2529件,其中涉及产品质量、虚假宣传、售后服务的投诉分别为753件、731件和367件,占比分别为30%、29%和14.5%。
  与此同时,近年来卫生保健服务行业相关投诉量也大幅上升。从中消协统计情况看,2016年中消协共受理卫生保健服务类投诉2725件,比上年增长34%。
  去年,在国家工商总局主办的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座谈会上,中消协公布了“保健食品消费者认知度问卷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只有近三分之一消费者对保健食品“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由于对保健食品准确辨识度和认知度偏低,约七成消费者对国内保健食品市场总体评价“不太满意”。超过六成的消费者对于市场上所谓“保健食品”(含保健食品、非法宣称功效的普通食品、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保健食品等)广告宣传信任度较低。同时,约40.97%的消费者表示经常遇到“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情况。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2016年市场环境形势分析报告指出,去年健康消费品领域老年人投诉较多。老年人作为特殊的消费群体,总体上防范意识较弱、维权能力较低,容易成为部分不法商家欺骗的对象。从投诉类别看,老年人投诉主要集中在保健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健康消费品领域。
  综上所述,目前保健品及保健服务市场的消费维权问题不容忽视。同时,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缺乏准确辨识度,对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类别划分等认知较混乱,导致对保健品及保健服务消费信心不足,从而影响了国内保健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多措并举加大监管力度
  去年以来,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高度重视保健品市场监管工作,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配合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开展了集中曝光典型案例、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从遏制虚假宣传、打击假冒侵权等方面,对保健品市场进行规范,切实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遏制虚假宣传方面,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以贯彻实施新《广告法》为契机,依法加强包括保健品在内的食品广告市场监管,取得明显成效。工商总局建成并启用了国家广告数据中心监管平台,对包括保健食品广告在内的各类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对发现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均及时派发各地调查处理。
  同时,工商总局强化食品广告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了查处典型违法广告集中行动,持续保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监测数据显示,新《广告法》颁布以来,全国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率下降了94.62%。
  在反不正当竞争方面,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地严厉查处了保健食品领域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及伪造产地,对保健食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以及对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还充分发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努力探索利用大数据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其中,针对保健品市场存在的问题,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协作配合,积极推动联合惩戒,开展数据交换和共享系统开发,令相关违法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同时,针对利用预付式消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保健服务类企业,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其受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积极指导消协组织开展相关消费维权工作,有效规范了保健服务类企业的发展。

为行业发展铺设法治轨道
  强化建章立制,是解决当前保健品行业存在问题,促进其发展壮大的根本之策。
  近年来,随着《食品安全法》、新《广告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保健品行业逐渐摆脱了过去缺少法律定位、管理无法可依的窘境,走上法治化轨道。
  新《广告法》颁布后,工商总局及时启动《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配套规章修订工作,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广告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修订。其中,对保健食品的定义、广告内容范围、禁止发布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逐步完善了食品广告监管法规体系。
  新《广告法》新增了多项规范保健食品广告的条款,自施行以来有效遏制了保健品中存在的虚假宣传多发现象。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市场成为保健品加快占领的销售新平台,一系列违法违规问题也从线下转移到线上。对此,去年9月1日工商总局公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进一步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保健品行业作为近年来国家大力倡导发展的大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加快消费升级、鼓励产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发展重点。保健品市场的稳定有序发展,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更需要相关部门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做好促进产业发展的监督员、护航员。

□本报记者 李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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