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破解“僵尸户”“空挂户”注销难
本报讯 3月22日,福建省泉州市政府印发《泉州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规定》。这标志着继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之后,该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全面启动。
“此次改革实现双向简化,分为‘依申请注销’和‘登记机关主动注销’两类。”泉州市工商局行政审核审批科科长王芳说。据介绍,“依申请注销”是由经营者提出申请,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针对不同情形,在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时简化登记提交材料或申请程序,主要解决营业执照遗失、经营者在异地及经营者死亡等三类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现行登记规定提交材料导致无法办理注销的现实问题。
“以前营业执照遗失了,必须先到报纸上刊登遗失公告后才能办理注销登记,很多人嫌麻烦干脆就不办注销了。现在这个环节省略了,今后主动来办理注销的人一定会多起来。”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的工作人员小彭说。改革后,经营者可免予提交遗失公告,凭本人身份证件、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就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按原有登记规定,个体工商户要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本人持相关材料到登记机关申办,否则无法注销执照。一些经营者由于种种原因早已离开泉州,甚至已移居海外,还有的经营者已经过世,根本无法到场办理注销登记。改革后,这种问题迎刃而解。已离开泉州的经营者,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简易注销申请,只要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免予审查其身份证原件,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且无须向申请人发放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对于经营者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允许其法定继承人或监护人凭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出具的经营者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简易注销的另一种方式是“登记机关主动注销”,即对具备特定情形、不申请注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由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凡是个体工商户连续两年未年报而被标注为异常经营状态,且“失联”被标注异常经营状态超过一年的,登记机关可以主动注销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主动注销”让登记机关化被动为主动,较好解决现有对不再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除名处理的法律规定及行政监管手段缺失问题,有效破解实践中个体“僵尸户”“空挂户”注销难问题。
□苏晓晖 彭健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