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公告
本局对北京慧心源商贸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案已经调查终结,现向北京慧心源商贸有限公司及其监事吴社、北京嘉润新红商贸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赵从彬、北京顺亚忠义商贸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宋亚锋、北京涛庭伟业商贸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熊耀庭、北京智达恒远商贸有限公司及其监事黄华兰、北京忠义鑫隆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刘红章、曾菊华)、北京市枫林娱乐有限公司利害关系人(殷惠影、吴献国)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如下: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京工商通稽查许撤字[2017]第14号
北京慧心源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5年8月28日取得的设立登记行政许可,因被许可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作出撤销决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撤销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
2017年3月30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京工商通稽查许撤字[2017]第15号
北京嘉润新红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5年6月18日取得的设立登记行政许可,因被许可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作出撤销决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撤销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
2017年3月30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京工商通稽查许撤字[2017]第16号
北京顺亚忠义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5年5月15日取得的设立登记行政许可,因被许可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作出撤销决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撤销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
2017年3月30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京工商通稽查许撤字[2017]第17号
北京涛庭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5年6月2日取得的设立登记行政许可,因被许可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作出撤销决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撤销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
2017年3月30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京工商通稽查许撤字[2017]第18号
北京智达恒远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5年5月15日取得的设立登记行政许可,因被许可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作出撤销决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撤销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
2017年3月30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京工商通稽查许撤字[2017]第19号
北京忠义鑫隆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5年8月31日、2015年5月28日取得的变更登记行政许可和2015年5月8日取得的设立登记行政许可因被许可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作出撤销决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撤销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
2017年3月30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京工商通稽查许撤字[2017]第20号
北京市枫林娱乐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5年7月28日取得的变更登记行政许可,因被许可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作出撤销决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撤销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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