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乐天超市公益西桥店欺骗性有奖销售案
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公益西桥店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城南嘉园益城园,从事零售业(大型商超)经营,应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然而,该超市玉石珠宝柜台从事有奖销售活动时,实际奖券设置与现场放置的活动说明中对有奖销售的奖项、中奖率的描述不一致。
经查,2017年2月10日至2017年2月23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三层玉石珠宝柜台从事有奖销售活动,柜台放置的活动说明对外宣传凡是进店顾客免费领取礼品一份,每人可以免费参加抽奖活动(限每人1份),每天限额100名(先到先得,赠完为止),奖项为即开即兑,离柜作废。当事人设置的兑奖说明显示特等奖为赠送天然翡翠手镯1只(中奖率千分之一);一等奖为享受珠宝柜台91%的优惠,限量3件(中奖率千分之五);二等奖为享受柜台珠宝2.8折优惠(中奖率千分之十);三等奖为享受柜台珠宝3.8折优惠(中奖率千分之十五)。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一等奖奖券和空奖奖券由联营代销单位昌乐炫彩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从一不法游商处购入,实际上只购买了一等奖奖券500张、空奖奖券1000张,没有购买所谓二等奖、三等奖奖券用于有奖销售活动。活动期间,当事人有奖销售金银珠宝饰品4件。
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认为,当事人在有奖销售的促销活动中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率和奖品种类、数量等作虚假表示,违反了《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进行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依据《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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