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白城农村经纪人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7年04月15日 A3 版)

  编者按
  
农村经纪人适应“三农”发展的需求,在涉农经营者和农民、城市和农村之间搭建经济桥梁,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推动农民融入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
  农村经纪人发挥自身信息灵通、熟悉农业生产实际情况的优势,组织和带动农民进入市场,促进生产、销售、再生产良性循环,有效解决了农产品卖难问题,间接推动形成了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专业化生产格局,促使科技兴农逐渐变成现实。
  本文基于吉林省白城市农村经纪人发展现状,全面分析当地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并提出通过推动农村经纪人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的具体建议。

白城市农业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农业信息化程度低。农产品时常面临滞销困境,主要原因在于农业生产信息化程度低,农民盲目生产。由于农产品生产具有滞后性和周期性,生产者很难改变生产计划,需要在投入生产时获取充分的市场信息和全国范围内的生产情况,以作出最好的计划。但实际情况是,一方面,政府对很多农产品的种植养殖情况调查不足,难以提供全国范围内供销信息;另一方面,农民获取信息的途径比较单一,分析和利用信息的能力较弱。分散的农户销售农产品主要靠农村经纪人到田间地头收购,如农村经纪人缺位,大多数农户将面临滞销困境。比如,2017年2月,白城市农户手中有余粮107万吨,其中“地趴粮”83.9万吨,占所有余粮比例78%,农户售粮任务艰巨,不仅制约了地方农业经济发展,也增加了农民负担,粮食卖不出去就没有足够的资金购买春耕所需的农资,给农民的生产活动带来极大困扰。
  农产品生产组织化程度低。以白城市为例,该市农业组织化程度较低,“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比较突出。单个农户根据自己获得的信息各自决定生产内容和规模的情况还普遍存在。
  订单履约机制不健全。现实中,农产品产销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签订的协议对双方行为的约束效力不强。由于市场主体具有逐利性特点,在面临千变万化的市场行情时,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为了追逐更大利益会选择违约。这种行为损害了信息劣势方的利益,容易导致产销合作关系破裂,实质上也增加了双方寻找新合作伙伴的成本,从总体上看,弊大于利。
  白城市是国家级大型商品粮基地市,是全国节水型井灌区建设示范市,还被列为全国农业四大开发区之一和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截至2016年年底,全市共有耕地面积1586万亩,畜禽饲养总量达到5400万头(只),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到9280个。优越的区位条件和良好的农业基础,为发展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提供了有效保障。

促进农村经纪人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对申请办理登记注册的农村经纪人,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外均可进入,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给予简便、快捷的登记服务。允许农民季节性或临时性从事农产品经纪活动,并提供相应的登记注册服务。鼓励农村经纪人跨地区、跨省市开拓农产品市场,对需异地经营的,所在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提供异地经营证明。二是鼓励创新组织形式。在改善传统农村经纪人组织形式的基础上,支持、鼓励、引导农村经纪人和农户联合,推广“公司+经纪人+农户”“合作社+经纪人+市场”等经营模式。积极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建立合理的合作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平衡经纪人和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降低一些市场因素对农村经纪活动的影响,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的产业带动作用。三是指导实施商标战略。坚持“商标富农”工作重心下移,创新服务方式,引导农村经纪人增强商标意识,开展特色经纪活动。积极指导、帮助农村经纪人注册和使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认定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工作中,对农村经纪人实行政策倾斜。依托商标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农业品牌,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四是支持发展订单经纪。依托农产品购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促进经纪大户发展,把分布散、规模小的农户组织起来,建立互利互惠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确保各方利益。加强对涉农经纪合同的管理,围绕特色农业和产业布局确立扶持重点,指导和帮助农村经纪人依法签订、履行合同。制定、发布和推广一批示范性和适应性较强的涉农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农村经纪人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大力倡导诚信经营。五是鼓励参与农产品连锁经营。支持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连锁超市或发展便利店,逐步把购销网络延伸到城市社区。支持经营规模较大、从事农产品物流配送的农村经纪人建设以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
  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由市政府牵头,成立由工商、农委、财政、税务、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参加的经纪人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农村经纪人培育和发展工作,市工商局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二是强化教育培训。会同农委、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制定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合同、市场营销、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农村经纪人的业务素质和驾驭市场的能力。利用合同咨询服务指导站加强农业经纪合同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农产品经纪合同纠纷。三是推动成立经纪人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确保农村经纪人队伍健康发展。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在积极引导农村经纪人登记注册的同时,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对利用虚假信息诱导农民签订合同、贩卖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村消费品等坑农害农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确保农村经纪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抓好典型示范,促进以点带面。加快农村经纪人发展,要树立样板,抓好典型示范,让农民看得见、摸得着,见到实实在在的效益。一方面,加大典型培育力度。选择一批有特色、有潜力、有活力的产业,培育涉农经纪典型,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帮助其做大做强。结合地方农业和农村发展实际,侧重在驻村扶贫干部、村“两委”干部、返乡创业大学生、现有涉农市场主体等群体中培育各类型农村经纪人,力争用3年时间,培育农村经纪人1万人。县乡两级政府也应建立经纪人队伍发展激励机制,组织“十佳农村经纪人”“十强农村经纪人”评选,并进行表彰、奖励,发展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另一方面,加大典型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农村经纪人在助农增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调动广大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营造有利于农村经纪人发展的社会氛围。

□吉林省白城市工商局局长 杨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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