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基本经济制度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7年05月18日 A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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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初,国务院印发了我国第一部市场监管中长期规划《“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时期我国市场监管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的重点任务是,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给需求两端发力,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把改善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作为市场监管重点,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贯彻落实《规划》各项决策部署,必须进一步研判“十三五”时期个体私营经济面临的形势,科学把握个体私营经济监管与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研判与形势分析
  科学研判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趋势,全面分析“十三五”时期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对结合实际落实好《规划》任务至关重要。
  (一)“十三五”时期个体私营经济主体总量有望破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弱到强,逐步从国民经济的“有益补充”发展为“重要组成部分”。进入新世纪,个体私营经济在确立基本经济制度和“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政策下,始终保持良好发展态势。特别是2014年3月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市场活力和创业热情得到有效激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驶入快车道,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
  2001年至2016年,全国私营企业数量以年均17.6%的增速从202.9万户增加到2309.2万户,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年均增速达到22.2%。同期,我国个体工商户数量从2433万户稳步增长到5930万户,年均增速由商事制度改革前的5.1%提升到改革后的9.1%。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从2007年立法施行后的2.6万户高速增长到179.38万户。与此同时,我国非私营企业户数(国有、集体和联营企业)呈现负增长,外商投资企业户数年均增速不到4%,个体、私营企业成为增长最快、最活跃的市场主体。2016年末,私营企业占注册企业总量的88.95%,个体工商户占市场主体的近七成,二者合计约占市场主体总量的95%。在数量持续增长的同时,个体私营企业的注册资金规模分别以18.6%和33 %的年增速保持长期增长,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增速提至23.1%和48.5%,显示出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化和“双创”的有效推进。个体私营经济不论在总量上,还是实力上都取得了长足发展。
  综合2016年以来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趋势的定量分析和阶段性增长特点,预计“十三五”中后期,我国个体私营经济主体总量将破亿。
  (二)“十三五”时期个体私营经济的挑战与机遇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仍处于“探底期”,个体私营企业面临着严峻的市场环境和经营压力。首先,经济下行,国内外需求放缓,竞争加剧、消费升级、新业态新模式的冲击在“十三五”期间更为凸显。其次,低成本时代已经过去,土地、劳动力、能源等要素价格的快速上涨使企业经营成本日益高企。最后,融资难、融资贵、玻璃门、弹簧门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十三五”期间,个体私营经济也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首先,商事制度改革的阶段性成果为下阶段的改革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我国营商环境国际排名从第96位稳步上升至第78位,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改善明显。其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论述,为监管部门服务企业提供了履职遵循,让企业家吃了定心丸,有利于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最后,《规划》蓝图中“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全面深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服务“双创”的探索,都将改善政府服务、优化发展环境作为落脚点,为个体私营经济提供了乘势而上、转型发展的政策支持。
  从改革开放顺风起航到新常态下艰难前行,“十三五”时期成为个体、私营企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时间窗口。作为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和市场主体的服务者,个体私营经济监管部门要综合发挥职能优势,全面落实《规划》精神,继续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帮助个体私营企业把握机遇、化危为机,在发展数量和速度提升的基础上做大做强,实现质的提升,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发展。

二、“十三五”时期个体私营经济监管与发展重点任务
  “十三五”时期将重点围绕实施个体私营企业全流程便利化服务、为小微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助推“双创”等工作,推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步入新阶段、迈上新台阶。
  (一)简政放权,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
  《规划》从放宽市场准入、深化“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多证合一”等多个方面,对“十三五”时期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进行了安排。结合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工作,未来几年要以实现全流程便利化为目标,将当前的便利化措施进一步延伸拓展,逐步形成覆盖准入、管理和退出各环节的全流程便利化。对个体、私营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在“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简易注销登记(试点)等改革基础上,全面实施“多证合一”、电子营业执照、全程电子化、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证照分离等,探索创新个体工商户便利化登记管理,切实将权力放到位,把便利化做到家,实现多点突破,多角度降低企业设立及运行的制度性成本。
  (二)强化监管,提升监管现代化水平
  随着监管对象的持续增长,亟须提升监管的现代化水平。要按照《规划》依法监管、智慧监管、简约监管原则,发挥信用在经济运行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丰富监管手段,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推进个体工商户纸质年报电子化,运用大数据手段做好年报分析,充分发掘数据价值;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指导各地开展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信息归集和信用联合惩戒;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法律法规,形成无照经营查处新格局;强化“一张网”应用,推进精准监管、联动监管和综合监管。
  (三)优化服务,深度服务小微企业发展
  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长期战略性任务,“十三五”期间将持续发力、再上台阶。《规划》提出,要培育“双创”支撑平台,促进各项政策惠及更多小微企业。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名录作用,促进扶持政策宣传实施。跟踪分析小微企业运行情况,为完善相关政策提供支持。
  为落实好上述任务,“十三五”期间,要以打造小微企业名录核心价值为抓手,以建设国家小微企业扶持服务平台和数据平台为依托,促进中央和地方扶持政策的全面落实,实现对小微企业的深度服务。一是打造小微企业名录核心价值,扩大其知晓度。为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是名录的核心价值所在,其核心价值能否实现,是吸引力、使用率未来能否大幅提升的关键。“十三五”期间,要着力建立完善跨部门协调协作机制,积极开展大数据对接,促进政府部门扶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做好碎片化扶持政策的系统梳理和衔接工作,强化扶持导航的功能,切实提升共建共管水平,增强扶持实效。二是开展新设立小微企业跟踪分析工作,了解企业在准入、经营、审批、税收、融资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映企业诉求,有的放矢服务企业发展。三是编制小微企业发展指数,追踪传递小微企业发展信息,为小微企业探索自身发展路径、社会机构健全小微企业服务以及政府决策导向提供有力参考。四是健全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小微企业生命全周期服务链。
  (四)助推“双创”,促进个体私营企业破茧而出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文件精神,立足个体私营经济监管职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发展新引擎。一是贯彻落实中央鼓励创业政策和就业政策。配合教育部、人社部、民政部、残联等部门,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复转军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创业就业工作。二是建成一批高水平的“双创”示范基地。协同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继续支持全国重点城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活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三是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和金融政策。继续配合有关单位,参与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及子基金的设立和运作,用好用活基金,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国家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司长 熊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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