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7年07月21日 A1 版)

  本报讯 河南省工商局日前发布《河南省工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规范全省工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细则》共36条,分别从抽查方式、内容,名单抽取、派发和抽查结果公示、运用等方面作了规定。
  《细则》规定,省工商局负责组织、督查、考核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遵循依法实施、综合检查、谁检查谁负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县级以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具体的抽查工作方案,统筹调配监管力量,按时保质完成抽查任务。
  《细则》明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类型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名单按照市场主体类型、所属行业、经营规模、地理区域和抽查方案要求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不定向抽查名单按照地理区域均衡原则随机抽取确定。《细则》还规定,随机抽查事项应当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事项实现全面覆盖,包括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检查、拍卖活动经营资格检查、对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文物经营机构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年度报告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广告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商标违法行为监督检查、特殊标志违法使用行为检查、直销违法行为检查、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执法检查事项。
  《细则》规定,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的检查结果,应当自检查结果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录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

□陆诗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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