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市场准入监管制度浅析

阿根廷市场准入监管机构
商业登记机构
阿根廷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是阿根廷司法监察总局。在阿根廷成立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等类型的商业企业,均需要在阿根廷司法监察总局注册登记,并根据拟成立企业的具体地址在所属的联邦收入总局的分支机构备案。注册时间为3个月,流程为公司名称登记申请—向司法监察总局提交申请材料—在联邦收入总局备案。
审批许可机构
阿根廷的审批许可权分散在相关专业行政部门。例如,铁路方面的审批许可由阿根廷内政和交通部负责,具体由隶属于阿根廷内政和交通部的交通国务秘书处负责。另外,铁路行业监管由该部下属的交通管理委员会负责,铁路基础设施建设由该部下属的铁路基础设施建设公司负责。食药医疗方面的审批许可由阿根廷国家药物、食品与医疗技术管理局负责。渔业方面的审批许可由阿根廷农牧渔业部负责,具体事务由其下设的渔业局负责。由于阿根廷是联邦制国家,12海里内的渔业生产许可权利划归各省管辖,政府只负责12~ 200海里间的渔业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银行金融业方面的审批许可由阿根廷共和国中央银行负责。阿根廷中央银行负责监督管理金融市场运行,实施《金融机构法》及其他法规,通过外汇和金融机构监管局对金融和外汇活动进行监管。
外资准入机构
由于外资企业在阿根廷享受国民待遇,阿根廷政府对外资管理无专门机构。目前,阿根廷外交部下属的投资促进副国务秘书处可为外国投资者提供经济、金融、税务、教育、科技和法律等诸多方面的信息,并帮助投资者解决投资项目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另一个与投资有关的机构为联邦投资委员会。
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一般市场准入法
阿根廷一般市场准入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公司法》《商法典》《民法典》等。阿根廷《公司法》共有四章389条,第一章是一般规定,第二章是详细规定,第三章是企业合作合同,第四章是执行和过渡规定。对公司形式和注册要求等内容都作了详细规定。
特殊市场准入法
阿根廷在特殊市场准入方面实行行业分别立法。例如在公共工程建设领域,主要由公共工程特许经营的17520号法令、17271号法令第11条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此外还有专门的《渔业法》《电力法》《食品法典》等。
由于阿根廷矿产资源十分丰富,矿产资源位居世界第六,因此在冶金、采矿业,阿根廷拥有一整套完备的法律体系,其中包括:《矿业法》《矿业投资法》《矿业调整法》《联邦矿业协定》《矿业改革法》《矿业投资条例》和该条例的修改法,其他法律法规包括《环境保护法》和《权利金法》以及省级法律体系。
涉外市场准入法
阿根廷保障外国人投资权利的法律依据是阿根廷宪法和1993年颁布的第1853号法令即《外资法》。阿根廷宪法规定外国人与阿根廷人在劳动、经商、买卖和拥有资产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外国人的产权不可侵犯,但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外资法》规定,外国公司在阿根廷投资一般无须政府事先批准,不专门针对资本来源对其进入某个行业设限,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投资者有着同等权利和义务,外资企业可以采取阿根廷法律规定的任何法人形式,外资公司可以同阿根廷国内资本同等条件使用国内的信贷。
此外,与投资相关的法律还有《商业公司法》《民法典》《商法典》等。这些法规允许外国投资者可以选择公司、合伙、独资、分支机构、特许经营、代理机构或许可协议等形式进行投资。
市场准入监管方式
公司注册要求和所需资料
在阿根廷注册公司要求如下:成立有限责任公司(S.R.L)不设立最低注册资本,但至少25%的上述资本需要在企业注册时支付,剩余的75%需在自注册之日起两年内到位;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最少有两个配额持有者,不能超过50个股东;由配额持有者大会任命的经理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人无须为股东,股东、配额持有者可以是外国公司或个人,且无须持有阿根廷国籍或享有居住权;外资与国民同等待遇,无须经外资管理部门审批直接可设立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必须最少2名,股份制公司不得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人。
所需资料如下:股东的姓名、证件、婚姻状况、个人住址、出生日期和职业,上述文件的公证文件,公司地址和名称以及经营范围。
外资准入监管方式
外资在阿根廷享受国民待遇。法律对不论是通过新设立企业还是通过兼并现有企业或公司方式的外商投资均没有限制,除个别例外情况,无须获得政府批准。个别例外为通信媒体(包括无线广播和互联网接入等,外商持股比例上限为30%),军事领域和军事要地,外国投资者可在此以外的各个领域进行投资活动,甚至可以投资通信、石油、电力、天然气、运输等国民经济的主要领域和基础设施建设。在金融和保险领域,根据特殊规定需要申请许可,外国和本国投资者机会均等。在土地方面,阿根廷外资企业可在市场上自主购买自身发展所需的土地,企业享受所购土地的终身所有权。根据阿根廷法律,外商投资阿根廷境内的经济活动,享受阿根廷宪法赋予本地投资者同样的地位和权利,有权选择法律所允许的任何组织形式,并可获得国内和国际融资。根据阿根廷《公司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应当在其公司所在司法管辖区的公司登记部门进行注册,并遵守定期申报规定。
□国家工商总局国际合作司